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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难忘的帮教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1日

  王某在外地打工期间因与工友发生纠纷,致人轻伤,案发后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判决生效后回住所地执行刑罚。 

  洋县检察院的刑事执行检察干警在与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座谈时,得知王某因赔偿受害人损失,欠下巨额债务,在社区矫正期间不能外出打工,情绪失落,不遵守社区矫正规定,无故不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体学习和公益劳动,对教育矫正有抵触思想。 

  得此情况后,他们随即便向分管院领导作了汇报,准备到王某家里和村委会了解详情,帮助王某走出心理阴影,对其进行教育帮扶。经领导同意后,他们驱车六十公里到了王某家里,眼前的情景让人心一下沉重起来。两间旧瓦房已经倾斜,用木柱支撑着,家里只有王某和母亲二人,其母年过七旬,常年患病,家庭本来就困难,加之在外地赔偿受害人损失,家里更是雪上加霜。王某本想继续外出打工,但司法所不准外出,故对生活失去信心,一副桀骜不驯的样子。 

  他们向陪同的村干部详细了解了王某家的情况,是否被评定为贫困户,其母是否被确定为低保对象,村干部说如果按普通群众来评定,都符合贫困户和低保待遇,但因王某系犯罪分子,当时开会时多数群众不同意。 

  听到这种情况后,他们对随行的村干部详细讲解我国的刑事政策,讲明打击只是手段,教育感化才是刑罚的最终目的。像王某这类人,推一把就可能使其跌入深渊,拉一把就会使他步入正路,只要党和政府真心实意帮扶他,王某就会重新燃起生活希望。建议村干部重新组织群众评议,同时他们积极与镇上领导进行了沟通协调,取得认同意见。 

  在与王某的谈话中,他们了解到王某有瓦工手艺,现在家也无事可做,基本上无收入来源。随即便电话联系本院基建办,介绍其到本院建筑工地干活,并与施工队说明王某每月要去司法所参加法制学习和公益劳动,必须要合理安排时间,施工队负责人一口答应。王某听到这个消息后,脸上露出久违的笑容。 

  几日后,村干部来电说贫困户和王某母亲的低保均已落实,也被列入危房改造户,该享受的其它相关政策以后都会有着落,司法所工作人员也回复:王某主动按时参加了集中学习和公益劳动,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供稿:洋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杜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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