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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也不能多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6日

  乾县看守所驻所检察室内,乾县人民检察院的梁检察官正在看一份在押人员的申诉信,内容是:一名在押服刑人员认为自己刑期有误,要求约见驻所检察官。梁检察官详细斟酌信件的内容,最终决定去见一见。

 

  

  在谈话室,梁检察官见到了这位在押人员高某:面带迟疑,紧张的情绪表现在那张消瘦的脸型上。梁检察官跟他谈起了家长里短,渐渐地,他的情绪放松下来。向检察官说起了自己情况。2017年,高某因诈骗罪被乾县人民法院判处8个月有期徒刑,收到判决书时,高某已被看守所羁押7个多月,距离刑满释放仅剩7天时间。但在判决书计算刑期时,未将他在延安宝塔区看守所临时羁押的2天算入,导致实际服刑期多了2天。

  梁检察官认真听着高某的申诉,表情渐渐的严肃起来,他意识到,这件事虽然微不足道,2天刑期看似可有可无,但涉及到法律的公正性,司法活动的权威性,不允许出现半点差错。他决定调查这起申诉案件。他详细地询问了高某案件的全部诉讼过程、历史羁押地点及时间节点。回到办公室,他就开始调阅高某的案卷,抱着每一个细节也不放过,每一个疏忽也不允许的态度,翻遍了所有案卷资料,又去向当时审理这起案件的法官了解情况,咨询了参与案件的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电话联系了延安市宝塔区看守所,最终获取了这起办案疏忽的真相:原来是公安机关在移送案卷材料时,未能将高某在延安市宝塔区看守所的羁押证明随案移送法院,导致法院在审理判决时,未能将2天羁押期间计算进刑期。

  案件的事实了解到了,梁检察官的心里总算放松了下来,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基础。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多判一天,也是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的体现,既然发现,就要及时纠正它。于是梁检察官立刻行动,数九严寒,冒着漫天大雪,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一起去了延安市宝塔区看守所补办了羁押证明及相关材料,并在当天及时移送原审法院,最终法院扣除了两天刑期,纠正了这起刑期计算的错误。

  法院裁定的当天,高某刑满释放。临出看守所时,他专程来到驻所检察室,向梁检察官深深地鞠了一躬。这一躬,重如千斤。他说:“我原本并没有把这件事放在心上,2天时间太短了,再睡两晚也就过去了,没想到您这么认真。”

  梁检察官说:“不能这么说。你的刑期计算错误是我们司法办案人员疏忽造成的,就应该及时纠正,马虎大意的态度要不得。换句话讲,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要精确到秒,细化到人,你犯了错,法律应作出公正判决,一天不能少,同样一天也不能多。”

  梁检察官的态度正是当前我们每一个司法人员和执法人员应当拥有的,没有一个较真的态度,就办不好案件,没有对案卷锱铢必较的态度,就做不到让人民满意,让嫌疑人信服,没有对法律公平正义的信仰,就当不好一名人民检察官!

  (供稿:乾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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