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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之一的希望、百分之百的努力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5日

  依法查办监管场所服刑人员再犯罪,是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近日,商州区人民检察院诉讼监督部受理、审查了一起商州监狱移送审查起诉的方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负责承办该案的是一位从事检察工作多年、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于检察官。他说要带我们走进高墙之内提审办案,对于初来乍到的我来说既新奇又神秘,这是我入院定岗以来第一次参与办理刑事执行检察案件,内心充满好奇。


  这是一起典型的服刑人员故意伤害再犯罪案件,双方因琐事产生积怨发生纠纷引发打架。在打斗中,方某某用工作台的十字螺丝刀将服刑人员陈某某头皮刺伤,经鉴定构成二级轻伤。


  在老于的带领下,我们一行三人来到了商州监狱,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提审。为了更好地警示、教育其他服刑人员,监狱特意将提审地点安排在生产车间旁边的干部值班室。

  随着一声“报告”,方某被带进值班室,也开始了我第一次参与提审办案。望着右手带有残疾,紧张不安的方某,老于温和地说:“别害怕!我们是商州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现在就你和陈某某打架的事情向你了解一下情况,希望你如实叙述事情经过,不能说假话,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看着检察官平易近人的面庞,听着语气平和而又不失威严的讯问,方某某紧张的神情逐渐放松。


  提审中,方某某强调打架的起因不在自己,认为过错在对方,讯问中存在一定抵触情绪,经过老于的一番说理教化,我感受到方某某的思想在逐渐发生着转变,对立情绪不再明显。由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方某某最终表示认罪伏法。了解到方某某入狱数年家境困难,之前双方民事调解受阻的情况后,于检察官抓住这次提审机会,对双方当事人再次展开调解,并反复向双方阐述利害关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双方各让一步达成和解,化解积怨。最终,受害人表示自己的身心受到了重创,伤在头部,后续治疗费及是否遗留后遗症尚且未知,拒绝了调解建议,协商失败。看到我稍带沮丧的表情,于检察官意味深长地说:“没什么,我们的工作就是这么琐碎,在方便群众、服务社会,维护长治久安的稳定大局方面,我们的工作要做到永不言弃。”

  本次提审讯问,让我从老检察官那儿学会了如何讯问犯罪嫌疑人,核实犯罪事实的技巧,懂得了如何说理、说教,化解矛盾积怨。在对被害人的询问调查中,除了调查核实案件事实,还让我感受到调解民事纠纷、修复受创的社会关系在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的重要意义。通过参与办案,使我明白了作为一名执检人,办案中应当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不能戴着有色眼镜看人,要有执业操守、具备专业素养、懂得执法办案的价值导向,不要把自己的主观情绪带入办案。这是我学到的第一样东西。

  此案虽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但在我们执检办案人员付出一番辛勤的说教之后,还是起到了缓和双方矛盾,警示、教育其他服刑人员接受教育改造的正面效应。同时也让我懂得了在日常办案中,即使你付出了全部努力,并不意味着注定达到满意的效果,有些案件的办理结果仍有缺憾、不尽完美。仅管如此,还是让我学会不要轻言放弃。在每一个案件中,即使只有1%的希望,也要付出100%的努力。修复受创的社会关系,维护长治久安的稳定大局,是我们在执法当中追求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价值追求。这是我学到的第二样东西。

  对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我只是一个新人,初窥门径,还有很多东西要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牢记初心、处处留心,不忘使命、砥砺前行。

  (供稿: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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