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2日,榆林监狱服刑人员王某向驻监狱检察室反映,自己被公安机关抓获时曾在外地看守所内羁押过8天,可判决中却没有将这8天计算进去,原本明天就可以刑满回家,但现在可能要多服刑8天,感觉有点冤,希望驻监狱检察室的工作人员能查明真相、主持公道。
接到申诉后,驻监狱检察室的工作人员有些为难,因为要在一天之内将这件事情调查清楚并促使法院作出裁定,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但是,检察室副主任王检察官坚定地说:“咱们刑事执行检察官是保障服刑人员合法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我们都放弃职守,那他们连一点机会都没有了。所以,我们不能畏难退缩,要想尽办法、竭尽全力完成这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话音一落,大家积极便行动起来。首先是驱车前往原审法院调查此事,但仔细翻阅了所有卷宗后,并没有找到王某先行在外地被羁押过的有关证据。这可急坏了我们的检察干警,如果王某所称属实,那么距王某刑满释放只剩不到半天的时间了。凭着多年积累的驻监检察经验,他们立刻调整思路,赶往原办案公安机关找寻线索。经过核查,原来是公安机关因疏忽未将该羁押情况在案卷中体现并随案移送。王某申诉情况终于得以证实。但检察官们仍不敢松气,在去法院的路上,王检察官与法院办理此案的法官进行了及时有效的沟通。最终,原判法院在当日作出变更刑期的裁定。当检察室干警马不停蹄地将裁定书送到焦急等待的王某手中时,王某感动地热泪盈眶。
“不管工作多苦多难,从来没有怨言;不管白天黑夜,只要服刑人员有申诉,必能见到执检人忙碌的身影。”这就是当代执检人对驻监狱检察工作的深刻体会。
(供稿:神木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胡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