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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检察官的“暖心”故事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5日
     

  奔 丧

  2013年,邵某因涉嫌敲诈被羁押于三原县看守所。同年,邵某的父亲因病去世,亲属拿着村委会的证明来到看守所,恳请批准邵某出所为其父送葬。看守所干警感到为难,不知怎么办好。毕竟监外监管,对犯人的约束力有限,如果不慎脱逃,责任重大,谁又能负得起责任呢?
  邵某的亲属又把这一情况反映到了驻所检察室。三原县检察院驻看守所的梁检察官经过仔细了解获悉,原来邵某是家中唯一的儿子,且是一名养子,但父子情深如同亲生。农村有“养儿防老”之说,在这个时候不让他回家为父送葬于情于理都有些说不过去。于是,他主动与看守所进行沟通,详细询问管教干警有关邵某在羁押期间的整体表现及是否有打架、斗殴或者不遵守监规的情形。同时,又亲自找邵某谈话,谈话过程中邵某失声痛哭,恳求让他回家为父送葬,梁检察官答应尽力帮助。
  
  随后,梁检察官向检察院和公安局领导就邵某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专门汇报请示,检察长和公安局长考虑到邵某的情况特殊,同意允许邵某回家为父送葬,公安机关批准启动了在押人员出所应急预案。为确保安全,在邵某出所前,梁检察官再次与邵某谈话,进行心理疏导和预防,要求他一定要遵守相关规定。
  邵某父亲安葬那天,陪同邵某的梁检察官也胸佩白花,为邵某的父亲鞠躬致哀,这一举动让邵某深受感动。当天回到看守所后,邵某感慨地对梁检察官说:“感谢你陪同我一起送父亲最后一程,我尽孝了,没有留下终生遗憾。今后,我一定要改头换面、重新做人、回报社会。”后邵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狱中一直表现很好。
  
挽  救
  梁检察官在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上经验丰富,并一直积极钻研,努力通过办案挽救每一位失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年仅16岁的翟某因交友不慎,在他人的教唆下盗窃本村村民8900元现金,由于拒不认罪被依法逮捕。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后,梁检察官没有急于作出决定,而是深入村组、学校进行调查走访,深入了解翟某犯罪的根源。通过调查走访了解到,翟某平时遵守纪律、学习认真、表现较好;事发后,其家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谅解。为了教育挽救翟某,他几次对翟某苦口婆心地进行正面开导,讲人生、讲法律,最终使翟某认识到自己犯罪的严重性,自愿认罪。检察院立即向公安机关发出对翟某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公安机关对翟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后检察院对翟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件事本该就这样结束了,但梁检察官又主动与学校、团委、妇联、社区矫正机构等组织协调,对翟某进行跟踪帮教。梁检察官也多次找翟某进行“轻松”的谈话,从中得知翟某青春期叛逆心较重,作案后因感觉“犯了罪,没面子”,产生了较强的自卑心理,不愿意见老师和同学,甚至不肯再去学校上学,有“破罐子破摔”的想法。梁检察官多次找到翟某所在学校的校长、老师、村委会干部,共同商定帮教方法,并与他们签订了帮教协议,制定了详细的帮教计划。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翟某重新回到了校园,并参加了2016年高考,以优异的成绩被西安一所名校录取。
  如今,梁检察官与翟某成了要好的朋友,翟某经常和梁检察官联系,汇报学习、畅谈人生。翟某经常对人说:“没有梁检察官的鼎力相助就没有我的今天。”
(供稿:三原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李柏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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