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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查细究 维护法治尊严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5日

  20171012日,距离党的十九大召开还有六天,富平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科葛科长、小李一大早就出发了,这是他们在十九大召开前开展监管安全检察专项工作的第四天,今天要驱车前往离县城30多公里的某镇司法所监督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监管情况。


  到了司法所,二人立即投入工作,查阅社区矫正罪犯档案,查看社区服刑人员的报到、学习、劳动和请销假记录,以及监管措施落实情况。当翻看到本镇今年接收的社区服刑人员魏某的档案时,他们发现该犯档案里有一份《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签发时间是2017622日。两位检察人员对这份档案详细进行了审查,发现警告书的发送原因是魏某在社区服刑期间不能按时报到,不参加公益劳动和集体学习,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因而司法所上报县司法局批准向该犯发出了这份决定书。魏某不能按时报到参加学习会不会有其他原因?小李随即询问了司法所工作人员:“决定书发出后,该犯有没有悔改?现在表现怎么样?”司法所工作人员回答到:“这个魏某收到决定书后依旧我行我素,不服从管理,所里已经向县司法局把该犯的情况作了详细汇报。”小李打破沙锅问到底,一定要了解这个魏某到底是个什么人,有什么样的背景,为什么不服从监管。所长介绍了情况。原来魏某长期不来报到是因为在县城经营了一家饭店。司法所多次打电话了解情况,该犯都以忙为借口,连同送达警告书,本人都没有时间接收。两位检察官们隐约感觉到这里边一定有事,决定亲赴饭店调查核实。 

  两名检察官返回县城来到魏某经营的饭店,当事人并没有在饭店,通过饭店员工得知,2017823日魏某和本店员工因索要工资发生纠纷,并且造成讨薪人员受伤住院,派出所出警处理了该起打架纠纷。这时已经到中午饭点儿,两名检察官顾不上吃饭,当即来到城关派出所询问了事发当天的出警以及处理情况,得知魏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被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且已被送拘留所执行。 

  两位检察官又马不停蹄地回到镇司法所重新查看了魏某档案,约见了帮教魏某的矫正三人小组中的一位保证人。经向保证人谈话了解,司法所反映情况属实。保证人多次联系魏某,要求其去司法所报到,并且告知魏某保证人为其所承担的责任。魏某却并不理会,保证人有苦难言,再也不愿对其承担保证责任。 

  了解到这些情况后,两位检察官又即刻返回县城,连夜向分管领导做了汇报。经领导批准向县司法局发出了《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建议富平县司法局提请原判法院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魏某撤销缓刑并收监执行。 

  201815日,原判法院裁定撤销原判缓刑,决定对魏某收监执行。116日,魏某被正式收监执行。 

  (供稿:富平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胡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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