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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关怀让执法充满温情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7日

   “以后不会辜负检察官的帮助和期待,好好工作回报社会,走好人生路。”这是安康市汉滨区五里镇国义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严某在接受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干警回访时,含泪说的一句肺腑之言。提起这位精干的小伙子,事情还得从2016年说起。

  2016年12月的一天,安康的天气已经转冷,驻汉滨区看守所检察室的冉主任到所后重复着每天上班的第一件事,进监区进行巡视检查,了解在押人员有关情况。一位看似年龄较小,身材不高,但双目炯炯有神的在押青年引起了冉检察官的注意。经向随行的看守所管教干警询问,得知该在押人员姓严,将于2017年1月8日刑满释放,其家庭环境较为特殊,父母亲均已离世,家中也无安全住房。 

  冉检察官在检查结束后第一时间约见严某进行了谈话,了解到严某现年19岁,家住安康市镇坪县的农村,2016年8月因在网吧上网时盗窃他人一部价值2000余元的手机而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即将刑满释放,此前无违法犯罪记录。家中只有一个哥哥常年在外地打工且已失去联系。 

  冉检察官考虑到严某年龄较小,法制观念淡薄,释放后居无定所,又无以维持生计,加之无家人监管教育,极有可能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于是,便将这一特殊情况及时向分管副检察长及刑事执行检察科负责人进行了汇报,希望能争取社会力量对严某进行帮扶。 

  随后的几天里,该院刑事执行检察科科长李家意及驻所检察干警多方奔走,联系到汉滨区国义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其负责人在了解了严某的情况后当即表示,同意与严某见面并深入考察,合格后可以接纳其为公司员工。得到这一消息后大家都非常高兴,立即联系看守所安排见面,第二天上午在驻所检察人员的见证下,公司负责人王经理与严某在看守所的会见室进行了交谈,经过深入了解,严某的表现得到了王经理的认可,当即表示愿意接纳严某为其公司员工,为社会平安建设承担一份责任,贡献一份力量。

 

  2017年1月8日,冬日的星期天,是严某刑满释放的日子,驻所检察室冉主任陪同刑事执行检察科李家意科长等人早早来到汉滨区看守所外,那天的天格外的寒冷,不时袭来阵阵寒风,吹在脸上像刀刮一样的生疼。但驻所检察官们心里却不时有阵阵暖流淌过,因为从这天起严某将重新走上美好的人生征程。   

  办完出所手续后,大家带领严某来到了汉滨区国义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王经理已为严某安置好了食宿,并带领大家参观了苗圃花卉基地和园区生活环境,看着新购置的床铺和床上放着的两套崭新的衣服、鞋子,严某的眼睛湿润了,虽然没有说话,但大家还是看到了他眼神里流露出对新生活的向往和对驻所检察官的感激。 

  在随后座谈时王经理表示,鉴于严某家的现实情况,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会像对待自己孩子一样对严某进行严加要求和正面引导,同时让他在工作实践中学习花卉栽培方面的知识和公司管理经验,使其有一技之长,能够自食其力,立足于社会。冉检察官也对严某提出了殷切期望,希望他好好珍惜来之不易的就业机会,干好工作的同时,多学习公司的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树立起一个标杆,做一个典型,为社会做出贡献。严某表示一定会努力工作,加强学习,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 

  在随后的日子里,检察干警始终保持与该公司的联络,及时了解掌握严某的工作和生活状态。2017年5月的一天,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科的检察干警来到严某工作的地方,看到严某在艳阳下熟练的修剪花卉,并不时擦擦额头上的汗珠,大家会心的笑了。看到检察官的到来,严某急忙跑过来打招呼,并汇报了自己在这里的工作生活情况,表示特别满意,并含泪向检察官做出本文开头那段衷心的承诺。 

  (供稿: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胡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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