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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检察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6-28

  永寿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检查工作报告

   

  2021年以来,永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转作风、补短板、强监督、争进位”的工作思路,以“三有”争创为抓手,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及党史学习教育,以党建为统领,务实创新、担当作为,多措并举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有效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助推永寿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一、主要工作成绩

  2021年,永寿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本职,扎实履职尽责,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被咸阳市委政法委评为全市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被咸阳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市检察工作考核优秀单位、检察建议工作先进单位、全市检察机关涉密信息系统测评工作优秀单位,被县委政法委评为全县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平安建设先进集体。1人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1人被咸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评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1人荣获2020年全市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1人荣立个人三等功,2人被县委政法委评为全县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如一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1.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讲话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政法工作条例》和陕西省委《实施细则》等内容;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共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19次,干警人均撰写心得体会4篇。

  2.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2次,层层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多方位构筑廉洁从检机制。

  3.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先后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助推乡村振兴、守护老百姓脚底下安全、以听证促公正赢公信、法治进校园等为民办实事活动共21类108件。

  (二)强化大局意识,努力服务永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1.用心书写抗疫检察答卷。坚持自身防疫与依法履职两手抓,积极做好单位包抓小区的疫情防控工作;立足本职,严厉打击涉疫犯罪,对郑某虚假售卖口罩案提起公诉,法院已判决。

  2.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涉毒品犯罪、多发性侵财等犯罪活动,今年来,共受理各类刑事犯罪案件28件39人,批准逮捕24件人43人,不捕4件5人;受理审查起诉61件93人,提起公诉46件73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5件7人。

  3.全力加强乡村振兴建设。检察长常态化深入包抓村检查指导乡村振兴工作,院内选派3名干警组成驻村工作队在甘井镇洛安村协助开展乡村振兴工作。

  4.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定《永寿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常态化实施方案》,畅通线索举报渠道,设置线索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持续开展“无黑无恶无乱”创建活动,开展集中宣传活动5次,发放扫黑除恶宣传册2000余份。

  (三)坚持司法为民,全心全意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全院8名员额检察官共办理案件338件,其中院领导办案63件。案件比1.06。检答网上网人数20人,达到了人数全覆盖。

  1. 刑事检察工作: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56件79人,适用97.5%,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100%,量刑建议采纳率98.75%;充分发挥“两项监督”职能作用,监督撤案1件,追捕4人,追诉漏犯2人,侦查监督纠正违法发出检察建议7件,审判监督纠正违法发出检察建议5件,羁押必要性审查3人;积极贯彻落实“三号检察建议”,严格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金融犯罪,守好群众的“钱袋子”,办理涉金融犯罪案件1件3人。

  2. 民事检察工作方面:发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3件,10件已采纳回复,3件未满回复期;发审判违法检察建议6件,3件采纳回复,3件未满回复期;办理民事申诉案件2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3件。

  3. 行政检察工作方面:发出8件检察建议,其中,行政争议化解1件,非诉执行1件,审判违法1件,综合检察建议5件,其中一件未满恢复期。

  4.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方面: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70件,收到回复61件,其他均未到回复期。公告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1件;积极落实“六号检察建议”,严格打击各类网络犯罪案件,对一起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公诉案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5.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接受群众来信1件,来访16次,全部进行处理;完成司法救助7件,发放救助金6.3万元。

  6. 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监管活动监督书面纠正违法13件,口头纠正违法6件,社区矫正书面纠正违法4件,财产刑执行纠违6件。

  7. 案件管理工作:撰写统计分析报告10份,安排案件评查4次93件,全面加强案件信息公开,程序性信息公开99件,公开重要案件信息62件,公开法律文书39份。发个案监督(口头预警)10件,受理并安排律师阅卷4次。

  8. 检委会工作:召开会议10次,研究案件事项6次,召开学习会议4次。检察长列席检委会5次,副检察长列席检委会1次。

  (四)加强自身建设,凝心聚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1.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全面完成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全流程、全环节目标任务,组织干警到政法干警政治体检中心观看警示片,聆听廉政教育讲座及警示教育讲座,参加党规党纪培训会,撰写心得体会;在全院范围内选树6名英模。坚持当下治与长久立相结合,针对“六大顽瘴痼疾”及检察业务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了16项机制,实现了政治建检、理论学习、工作作风、履职尽责有新成效。

  2.持续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干警赴马栏革命纪念馆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到永寿县党性体检中心进行学习教育、观看政法英模事迹教育片、廉政警示教育片、“七一”前夕走访慰问贫困老党员,举行庆“七一”颂扬百年党史,传承红色信仰系列活动,开展“重阳节”走访老干部活动,“扎根一线,助农收秋粮活动”,引导干警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

  3.认真开展检务督察活动。认真执行上下班纪律、车辆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目前共计上报21件21人。

  4.坚持党课制度不懈怠。严格落实党组书记及党支部书记讲党课制度,今年来,检察长讲党课3次,党支部书记讲党课1次。

  5.严格执行业绩考评制度。将检察官办案质效转化为看得见、摸得着、可量化的具体指标,通过考评压实工作责任,现已完成前三季度业绩考评。

  (五)依法接受监督,不断促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

  及时邀请人大参与指导检察工作,积极推进阳光司法,共举行听证会12件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参与,通过监督促进司法行为更规范;定期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局、司法局、民营企业家等代表走进检察机关,积极主动向其汇报检察工作开展情况,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

  (六)加强普法宣传,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通过“摆摊式”检察宣传,让“法治烟火气”深入基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组织开展检察听证、非法集资宣传、禁毒宣传、反诈宣传等活动,不断增进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的法治意识。

  2.利用检察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微信公众号共发布各类信息494条,原创221条,今日头条发布542条,原创179条,微博发布5202条,原创34条。一类媒体发稿36篇,二类媒体发稿93篇,三类媒体发稿70篇,陕西检察网发稿7篇(包含5篇陕西检察公众号)。制作完成微动漫《发挥检察职能解忧“酬”,农民工满“薪”欢喜过大年》,配合咸阳电视台制作完成政法瞭望专题片《你的成长 检察官在守护》,在学习强国平台发出,正在拍摄寻访刘玉俊烈士墓纪录片《回家》。

  3.多措并举开展“平安建设”宣传活动。成立两个宣传专班,深入永寿各镇办进村入户宣传50余次,达到了宣传全覆盖,召开“警民恳谈会”,积极走访两代表一委员,主动汇报全县政法工作及检察工作,征求意见建议,发放检务公开、公益诉讼宣传册、平安创建宣传纸杯、抽纸、挂历等宣传资料18000余份,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耐心讲解“九率一度”相关内容和检察职能,在新媒体平台连续发布平安建设相关内容,开设“以案说法”专栏,让法治在基层扎根

  三、推进“三有”争创,全力打造永寿检察品牌。

  (一)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共筑校园安全防火墙。

  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集中统一办理未检案件,截至目前,未检案件共提前介入侦查1件1人,批准逮捕3件3人,受理审查起诉4件8人,提起公诉2件2人,在办1件1人,移送彬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1件5人;制作并发放涉未成年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份;联合县公安局等部门印发《永寿县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永寿县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工作实施办法》、《永寿县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站式”取证救助工作实施办法》等,举行了“小槐芽”未检工作室揭牌仪式,推行“一站式”取证机制,积极协调建成未成年人“一站式”工作区,集询问、取证、心理疏导、提前介入等为一体,确保实现对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心理救助和医疗救助的无缝衔接;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护苗 2021”专项行动,“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守护儿童暑期安全”专项活动,发现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整改到位;扎实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共举办法治进校园讲座6次。

  (二)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充分利用永寿县辖区市级自然保护区特点,履行检察监督职能,6月2日,在永寿县槐坪国有生态林场举行了“永寿县人民检察院驻翠屏山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检察室”揭牌暨翠屏山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志愿者队伍成立及授旗仪式,为咸阳市首家驻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检察室及生态保护志愿者队伍;建立了《永寿县人民检察院、永寿县林业局加强翠屏山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检察工作室实施办法》,以此为平台,开展检察公益行活动2次;扎实开展“寻访革命旧址、保护革命文物、传承革命精神”专项活动,走访县文物局、党史办、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寻访战斗遗址1处,事件遗址4处,撰写办案心得、札记3篇;积极开展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通过查阅资料,发现永寿现存烈士墓13处,目前共寻访烈士墓2处,2021年11月15日,永寿县举行了散葬烈士墓迁葬仪式,将刘玉俊、王德财烈士墓迁移至永寿县烈士陵园集中安葬。

  (三)依法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让暖阳普照特殊人群。

  组织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警示教育讲座,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发生违法乱纪事件。依法走访社区矫正对象,为其提供力所能及的检察帮助,联合司法所为1名社区矫正对象联系到公益性岗位工作,为1名社区矫正对象联系到合作社养蜂工作,有效保障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进行;为方便群众,联合县司法局和镇司法所到边远社区矫正对象家里办理解矫手续,切实做到监督到位不缺位、配合有序不越位,让监督充满温情。

  四、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的认识到,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思想观念仍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就案办案、机械司法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二是办案质量、效率还需进一步提升,精品案例、优秀检察建议较少;三是检察队伍素能还不够适应新时代要求,办理民商事、金融、网络等案件能力不足。

  五、2022年工作打算

  2022年,永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各级政法工作会议、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和“落实、稳进、提升”的工作总基调,全面落实市院、县委各项决策部署,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业务提升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强化队伍建设为保障,求极致、解难题、葆本色,为永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持续强化政治建检。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持续强化为民办事。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把老百姓身边的事作为检察院关注的事,将“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靶向聚焦群众需求,重点围绕办好群众身边的案件,将检察制度优势转化为为民办实事的治理效能。

  (三)持续履行监督职能。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找准检察工作与县域发展的结合点,全力服务大局,通过法律监督保障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依法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金融领域犯罪,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依法打击侵犯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努力为打造山清水秀的美好永寿贡献检察力量。

  (四)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切实增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从政治上领会好党中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精神,严格落实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严肃认真执行“三个规定”,持续强化作风建设,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

  (五)持续锻造过硬队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坚持班子带头,强化过硬队伍建设,狠抓业务能力建设,通过岗位练兵、业务培训、网络教育、专家授课等形式,不断加强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六、对县委2022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永寿县人民检察院

           20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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