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欠了我的钱,到期后一直不还。我到法院起诉后,才知道他在事后和老张捏造了一张借条并且让老张起诉他,法院已经判决老王要还钱给老张,老王仅有的财产已经给了老张,现在老王已经没钱还我了。我该怎么办?钱是不是要不回来了?
检察院有权对此进行调查核实,如果查明是当事人恶意串通的虚假诉讼,检察院会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这个案件就有可能改判,老王和老张的行为有可能涉嫌虚假诉讼罪。
检察官说法
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并确认虚假诉讼案件,可以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对涉嫌犯罪的诉讼参与人依法移送侦查部门查处;任何公民发现虚假诉讼证据时,均可到检察院反映情况。
法条速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节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二款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一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