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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五保户撞了低保户,咋办?”有我们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 2021-04-06

  司法救助暖人心

  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永寿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加大司法过程中对贫困当事人的救助力度,对一名因车祸瘫痪在床,生活极其艰难的群众进行了司法救助,4月1日上午,到永寿县中医院对该群众发放了救助金,获得了群众赞誉,强化了司法人文关怀。

  永寿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在送法进社区活动中,发现该社区一位群众因车祸瘫痪在床,生活极其艰难,该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入户核查具体情况。

  经了解,该家庭父子两人均为残疾,父亲在2018年12月份因车祸瘫痪在床,儿子为智障人员。检察干警及时到交警部门调取相关交通肇事佐证资料,并协助监护人提供司法救助所需个人材料。经一天奔波,确认该户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且系残疾人,属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巩固脱贫攻坚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中确定的重点救助主体。肇事方为“五保户”未履行赔偿义务。

  经审批该院对该受害人决定予以救助。

  4月1日,司法救助金申请下来,检察官在给受害者打电话过程中,知道了受害者目前因腿部感染在永寿县中医院外科住院进行治疗,该院第三检察部主任赵宁宁便带领书记员来到医院,及时将司法救助金发送到了受害者手中。

  “ 我的治疗费现在还在欠账中,你们的救济金对我来说真的是雪中送炭呐”。申请人激动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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