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黄龙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专题学习传达《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会议指出,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若干措施》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导向和内容,为强化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完善执法司法权运行制约监督,推进公正高效的司法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会议要求,一是要认真学习领会。要认真落实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精神,扎实抓好《决定》的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把学习宣传贯彻《决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任务,多措并举、深入学习、准确把握,确保落地见效。二是要强化责任担当。要深入落实省委“三个年”活动部署,依法能动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努力实现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三是充分发挥法律效能。要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赢得各方配合、各界支持。要以《决定》出台为契机,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完善相关协作配合机制,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积极争取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凝聚共识,共同推动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