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形成公益诉讼保护合力。8月25日上午,黄龙县检察院与黄龙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延安公路管理局黄龙公路管理段举行诉前磋商会议,围绕行政部门对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延黄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八分部未经批准在国道G327安善段改造平面交叉道口违法行为未依法监管案进行磋商。
诉前磋商会上,黄龙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承办检察官周瑾玲对案件情况进行了通报。2019年7月份,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延黄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八分部在国道G327安善路段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用以施工建设。该施工便道位于公路右侧、处于公路的急拐弯处,路的左侧有一农用道路。整个路况呈十字交叉状况。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后,未按照规定对路面硬化、设立警示标志,因施工便道上工程货车的增多,导致车流量增加,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存在安全隐患,黄龙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延安公路管理局黄龙公路管理段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在通报案情后,承办检察官向上述二部门提出了依法履职的检察建议。
黄龙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和延安公路管理局黄龙公路管理段认领了检察建议,并表示会后即监督对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延黄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八分部未经批准在国道G327安善段改造平面交叉道口违法行为进行整改。
2020年8月25日下午,黄龙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和延安公路管理局黄龙公路管理段即将督促整改的工作图片传到了检察官的手中。
黄龙县检察院通过启动诉前磋商,促使行政机关迅速整改,不但缩短了诉讼时间、降低了诉讼成本,且及时有效保护了社会公益。
此次磋商会议在有效监督行政部门依法履职的同时,通过探索公益诉讼磋商机制,提升了检察公益工作的质效,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案件办理效果和诉前保护公益的最佳司法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