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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检论坛】遏制三色污染 呵护未成年人

发布时间: 2022-01-05
 

吴卫江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一直是困扰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践部门的一个难题。近年来,虽然国家和社会为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出台了一些法律、政策,然而,未成年人犯罪一直居高不下。据兴平市人民检察院的统计数据显示,20161月到202012月,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1432人,起诉3043人,法院判决2738人,今年1月,共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11人,提起公诉11人。对上述数据进行分析,我们发现,青少年犯罪逐步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仍然是值得特别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有必要保持高度关注和持续跟进,从措施和机制上加以研究探讨,大力遏制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发案态势。

一、当下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分析

1、从犯罪主体来说,犯罪低龄化方向发展的趋势明显。勿庸置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的加快发展,催生了很多深层社会问题,其中未成年人早熟现象就日趋明显,加之频繁接受暴力、色情文化的影响等原因,近年来,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仍然不少。例如那起职中围殴埋尸案,此案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6名嫌疑人均为未成年人,其中4名还是在校学生,命案发生时,被害人只有15岁,起因只为一件生活中的琐事。这个案件甚至成为2020年引发全国人大修改刑法绝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导火索之一。

2、从犯罪手段来说未成年人罪犯作案的手段向凶残化和冷漠化方向发展。未成年人在作案时,不计后果、残无人道,在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没有丝毫同情怜悯之心,有的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先强奸后迫使卖淫,甚至不顾被害人反抗暴力殴打威胁。未成年嫌疑人到案后,竟然不知道自己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在我院办理的一起强迫卖淫案中,被告人周某某已经触犯了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但被抓获归案后,他却不以为然,还以为自己所犯的罪行没什么大不了的,认为公安机关把他关上几天就会放回去的。

3、从犯罪的组织形式来说,团伙犯罪越来越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目前,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拥有一定的组织系统、作案纪律和反侦破措施,并逐渐向黑恶组织发展。这种团伙如果被不法人员掌握和控制,或随着团伙骨干成员年龄的增长,将会演化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的专业化犯罪集团,对其社会危害性具有倍增效应,应引起高度警惕。

4、“三色污染”对青少年心灵的毒害不容忽视。来自网络空间的黄色污染、追求奢侈享受的灰色污染和以黑恶犯罪为主的黑色污染,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尤甚。这些不良社会风气的存在,严重侵蚀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一些未成年人幼小的心灵种上了贪慕虚荣的种子,讲排场、比吃喝、看穿戴,好逸恶劳、梦想一夜暴富,经济收入的差距加大,造成了青少年心理上的不平衡,诱发青少年向往金钱物质,使得一些青少年为获不义之财疯狂作案。在三色污染泛滥的现状下,未成年人自身思想不成熟,社会阅历浅,辨别是非能力差,对好坏良莠缺乏全面的判断,于是,在缺乏良性诱导的情况下,容易受好奇心的驱使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近期发生的一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就与三色污染有关联。

二、遏制三色污染,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思考

预防青少年犯罪,当然要从娃娃抓起。目前学校的法制课还未得到足够重视,普法教育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一些地方的学校尽管也聘有法制副校长,不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但法制教育形不成长效机制,充其量也是杯水车薪。要想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真正普及法律知识,就应当从小学开始将法律做为常设课程,从小学到初中、高中,再到大学,内容由浅到深,由简单到适量,这样才能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让每一个未成年人都能在心中画出法律的底线。当一个人知道自己的某种行为将会触犯国家刑律,将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将会使自己失去自由时,他就会尽力去克制自己的情绪。当一个人知道哪些行为违法,哪些行为合法,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该采取怎样的合法的手段来保护自己时,他就会尽力避免违法行为,知道在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相信法律。这样的教育模式即便不会消灭犯罪,但会最大限度地减少犯罪的发生,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营造良好法制环境,自应从家庭抓起。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良好的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的一生至关重要,因此家庭教育中不应忽视法制教育的内容。一方面,最主要的问题是让父母掌握适当的教育方式,从思想上重视对子女的法制教育,另一方面,还要以身作则,消除家长自身的不当行为对子女的身心影响。因此,家庭教育的核心问题还是让家长从思想上切实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制教育重视起来,教育和示范并行,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在潜移默化中做到法制教育。政法机关可考虑建立这一类工作机制,适时举办家长培训活动,有针对性地对家长讲授法制教育课,分析典型案例,总结经验做法,提出对策,从而达到强化家庭法制教育的目的。

亡羊补牢未为晚,还应从感化挽救抓起。未雨绸缪自然好,但也不要放弃严酷现实,对已经铸下大错的青少年,仍要做好感化教育挽救工作。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是对严重犯罪应当依法严惩,对轻微犯罪应当适度宽缓,对严重犯罪具备法定从宽条件的也应当依法从宽处理,对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条件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以按照附条件不起诉的制度办理,充分体现国家立法的本意。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我国的其他法律也有类似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未成年人犯罪给予了宽大的处理原则。特别是新刑诉法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正式入法,更是体现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这一原则。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中提出将深化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家庭教育、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等制度,持续推动阶梯式矫治体系建设,推动规范化、精准化的帮扶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未成年人保护社会体系建设,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力地贡献了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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