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百姓遭殃。依法严厉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活动,是司法机关的重要职责。近日,兴平市检察院成功办理朱某某等七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为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展现检察担当,赢得了群众认可。
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在朱某某的组织纵容下,该案七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办理个人银行卡套现的作案手段和方式,分别将电信诈骗款从ATM机上提现,将提现的款项600余万元交给“上线”。
此案属团伙犯罪,涉案人数多,具有蔓延性、隐蔽性、广泛性等特点,给司法机关办案带来较大难度,特别是如何做到量刑平衡,对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至关重要。既要准确打击犯罪,又要体现认罪认罚从宽的刑事司法政策,检察人员主动与法院沟通,对案件相关事实和证据达成共识,坚持释法说理,七名犯罪被告人均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在审判阶段,兴平市检察院依法对七名犯罪嫌疑人提出了有期徒刑三年到六年的量刑建议,法院予以采纳并作出判决。七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认罪,均不提起上诉。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提醒: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如明知是赃款,仍按他人指示将卡内资金提现、转移可能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要贪图小便宜,守法而行方得平安,切莫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