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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检察:请不要“随便”动他人手机

发布时间: 2021-04-26

近日,兴平市人民检察院来了一位青年女子,当该院检察官宣布对她依法提起公诉,做出缓刑的决定时,女子双眼噙着泪水,握住办案检察官的手说,“谢谢检察官对我从轻处理,给我一次改正的机会,以后会吸取教训,好好做人。

原来,22岁的小兰(化名)平日在兴平市某食品店内打工,小兰看到老板出外且店内无人之际顿时起了盗窃之心,用事先携带的手机卡针将老板手机卡槽透开,并将其中一张手机卡盗走,下班回家后将盗走的手机卡插入自己的手机中,利用手机短信验证码的方式登录老板的微信,并通过填写更改老板的相关身份信息,先后分6次从老板微信中给自己微信转账,共计转账8800元。

这起手机网络盗窃,案件移交到兴平市检察院后,检察官详细查看案卷,并与小兰进行了深入交流,促使她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检察官考虑到小兰是年轻女子,家中还有一名幼子,属初犯、偶犯,应采取教育、感化、挽救的方式,干警在对她进行多角度调查考量,了解到她平时表现良好,无劣迹记录,案发后又主动投案并积极赔偿、真诚悔过,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经兴平市司法局对其进行了社区评估,她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依法对其做出不批捕决定,并向法院提出适用缓刑检察建议。法院对她做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检察官提醒】现在正是信息网络高度发展的时代,生活、工作、娱乐、消费都离不开手机,但是,手机也是双刃剑,即有利也有弊,请大家一定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手机、证件等贵重物品,避免不法分子见“财”起意,“动”了你的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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