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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检拍案】“笑”里藏“毒”

发布时间: 2023-08-30

案  情  回  顾

       犯罪嫌疑人李某2022年11月至2023年5月先后通过网络购买笑气921盒,总计36767元。除自己吸食外,李某还多次向赵某、黄某、刘某等人多次非法贩卖,涉案金额总计27990元,非法获利近两万元,数额较大。

日前,案件已由公安部门以李某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为由,将案件移送兴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法  律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检 察 官 提 醒

 

       笑气虽然不是毒品,但是危害极大,长期或者过量吸食笑气,将导致大脑供氧阻断和精神损伤,出现脸部肌肉失控,严重者可能导致面瘫甚至死亡。任何自然人或者没有取得危险化学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资质的单位非法销售笑气,如达到立案标准,将被司法机关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广大经营者一定要守法经营,从自身做起,抵制笑气,不给犯罪分子留可乘之机。

 

 

文字/贾萌彬

视频/王海艳

编辑/王滋渝

审核/朱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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