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的今天,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有了很大的改善和提高,但那些心怀不轨的不法分子也在利用网络,看到不少大龄男青年没有对象成家心切的现象,感到有机可乘、有利可图,于是操起了“放鸽子”的婚姻诈骗营生,干起了祸害百姓的罪恶勾当。
【案件介绍】
2017年11月,秦某某得知被害人张某急于找对象,便声称介绍其表妹小莉与他谈恋爱,取得张某信任后,秦某某便用另一个微信号添加张某为好友,后秦某某便以小莉的假身份同张某相互交往。
被害人张某急于摆脱大龄单身的现状,对“小莉”提出的要求百依百顺。2017年至2020年11月期间,秦某某以需要生活费、还车贷、还房贷、租店面、订婚、领结婚证等为借口,骗取张某共计26万余元。案发后,被害人张某与“小莉”始终未曾见面,深深地沉溺于和“小莉”的虚拟感情中难以自拔,数十年的个人积蓄被骗一空,还背负了沉重的外债,陷入倾家荡产的惨境。
2021年9月12日,兴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秦某某提起公诉,秦某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责令秦某某向张某退赔全部违法所得。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检察官说法】
通过以上案例,不难看出,当前,婚姻诈骗的确是个可怕的陷阱,尤其是处在急于想结婚而又苦于找不到对象阶段的青年男女要引起注意,并加强防范:不要轻信征婚交友广告,如果认识了想与其成婚的异性,要对其真实身份和家庭背景有一定的了解,尤其要辨别对方真实身份。在结婚登记前,最好不要与“另一半”有大额的经济往来,特别是大笔的转账或借款。加强防范,对刚接触、不太了解的人,要多留个心眼,保持警惕。如若被骗,要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并把材料以书面形式交给地方公安机关,并协助调查取证。
【案件评析】
文字:刘军锋
编辑:王海艳
审核:李 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