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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检察人】使命与情怀

发布时间: 2021-06-03

 

  最美检察人 

  在渭南检察机关,有着这样一群最美的人。他们是法律的维护者,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他们是正义的化身,守护着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他们是天真孩子的避风港,传递着爱与希望。他们用忠诚诠释检察担当,以信仰筑牢公平正义,将热爱烙印在心头肩上,用心血和汗水诠释着渭南检察人的最美。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在【渭南检察】新媒体平台开设最美检察人专栏,让我们追随着先进典型的足迹,一起领略他们的风采。 

  

吴宏洛 渭南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   

    吴宏洛同志,男,196710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渭南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参加检察工作以来,先后荣获“蒲城县先进工作者”、“蒲城县十大杰出青年”、“蒲城县十佳干警”、“渭南市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 渭南市直属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全省卷烟打假先进个人”、“渭南市政法业务标兵”、“渭南市勤廉担当先锋人物”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吴宏洛同志199411月进入检察机关工作,先后在蒲城县检察院、渭南市检察院工作,担任业务部门负责人将近二十年,长期在检察业务一线从事办案工作。吴宏洛同志非常注重职业荣誉感,始终坚持政治理论和法律业务学习,不断加强个人政治思想修养,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他深知,作为一名从事法律监督工作的检察官,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才能在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岗位上拥有一席之地。为了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他从头学起,花费七年时间,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了法律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由一名法律专业的门外汉成长为检察业务的行家里手。20172月被中共渭南市委政法委员会表彰为“渭南市政法业务标兵”。

  吴宏洛深知,要提升业务水平,必须强化办案实践,特别是在大要案的艰难困苦中考验和锻炼自己。从事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审查逮捕工作二十多年来,共办理各类普通刑事案件及职务犯罪案件近千件,均作了有罪判决,无一错案,起诉准确率为百分之百。吴宏洛同志在刑检部门工作期间,主要负责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和普通刑事案件相比,职务犯罪案件涉及犯罪主体认定、正常履职与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犯罪行为与危害后果是否具有因果关联等认定难题,为此他非常注意收集有关资料和案例,善于学习接受最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执法理念,为平时的执法办案工作铺平道路、打好基础。 

  2018年初,由渭南市公安局指挥侦办的蒋继峰等人贷款诈骗案移送审查起诉,涉案金额二十余亿元,给多家金融机构造成损失达十余亿元,涉嫌诈骗银行贷款二百余起,案卷装满四大箱二百多册。该案社会影响大,涉及潼关县几大金融机构,存在挤兑风险以及当地的社会经济稳定,省市领导予以特别关注。面对公诉部门案多人少的现状,吴宏洛同志主动请缨,承办该案。他加班加点,认真审查,最终形成的公诉案件审结报告多达三百多页十八万多字,在法定时限内顺利办结并提起公诉,为维护社会稳定、打击经济犯罪做出了积极贡献。 

  2019年,吴宏洛同志先后办理了省纪委原预防腐败室主任胡传祥以及原岐山县委书记何宏年等人贪污贿赂案件,办案中吴宏洛同志提前介入纪委监委调查,认真审查案卷材料和相关证据,仔细听取当事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有理有据的公诉意见,两起案件顺利开庭并宣判,庭审活动严谨紧凑,圆满有序,得到了旁听群众、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的一致好评。 


  20199月,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后,吴宏洛同志被院党组安排到新成立的第六检察部担任主任。第六检察部是专门负责行政诉讼监督的业务部门,和刑事检察、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相比,行政检察一直处于“短、弱、小、冷”的地位,属于短板中的短板、弱项中的弱项,办案规模小,监督质效不高。面对这一现状,吴宏洛同志没有心灰意冷,在院党组的大力支持下,认真研究补短板、强弱项、抓落实、促提升的方法举措,积极作为,真抓实干,行政检察质效得到了明显提升。2020年,渭南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监督案件244件,提出检察建议356件,检察建议被采纳347件,与2019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了106.78%334.15%323.17% 

  行政检察既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新时代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在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具有其特殊性,很多案件虽然经过了一审、二审、申请再审,裁判结果并不违法,但案件得不到实体审理、行政争议得不到实质化解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程序空转”问题依然存在,难以解决。因此,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就是做实行政检察工作、提高监督质效的“牛鼻子”和重要抓手。吴宏洛同志在工作中积极促成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使两者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力争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2020年以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30余件,市院办理的王宏明行政申诉案件被省院确定为全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典型案例。 

  吴宏洛同志爱岗敬业,忠于法律,力争把每个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和时间的检验。他长期在办案一线工作,经常提醒自己,要严格执法,遵守办案纪律,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始终坚持老实做事,清白做人,自觉抵制不正之风。20206月,吴宏洛同志被中共渭南市委表彰为“三创三增”主题党建活动“勤廉担当先锋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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