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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 保护国家湿地资源

发布时间: 2022-07-25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用法治力量护航湿地生态环境多样化。7月20日,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葛永峰带领第四检察部全体干警深入“陕西大荔朝邑国家湿地公园”进行实地调研,了解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情况。

  为提高工作效率,检察干警争取技术协助,充分利用无人机飞得高、看得远、拍得清的技术优势,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取证,排查污染水源等情形,确保下一步检察公益诉讼的精准监督。  

  陕西大荔朝邑国家湿地公园位于大荔县城以东5公里处,东西长8.7公里,南北宽1~1.6公里,涉及大荔县境内的东城、许庄、朝邑、安仁1个街道办3个镇的12个行政村。总面积1185.3公顷。公园生态系统完整,动植物众多,植被群落类型多样。在生态、科研、文化、教育、休闲等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方面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

  湿地是珍贵的自然资源,也是重要的生态系统,具有保护生物多样性、调节径流、改善水质等不可替代的综合功能。2022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专门针对湿地生态系统进行立法保护,开启湿地保护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新篇章。

  下一步,大荔县检察院将主动加强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多方的沟通协作,积极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断加大河湖、湿地等生态环境保护的办案力度,通过检察公益监督,促进湿地管理,保护水清岸绿,用法治力量守护湿地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好“地球之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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