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诉一体强化侦查阶段审查把关|最高检对B类建议集中再答复③
来源:检察日报
捕诉一体强化侦查阶段审查把关
代表建议
2017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金硕仁在参加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向大会提交《关于积极推进检察体制机制革新的建议》《关于切实强化公诉制度和机制的建议》。
金硕仁代表提出,应当强化侦查阶段的审查把关制度、机制;强化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询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制度;建立所有证据全面移送制度。金硕仁代表表示,由于传统侦查职能的强大影响,原有的刑事诉讼模式实际重心在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公诉职能的行使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侦查职能的行使,致使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乏力。羁押率过高仍然是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工作面临的最突出的问题,“构罪即捕”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建议构建科学、合理的侦捕诉关系,加强对强制性侦查措施的法律监督审查。
最高检答复
最高检在答复中表示,检察机关不断强化侦查阶段审查把关机制。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提升引导侦查质效。2019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持续推进内设机构系统性、重构性改革,把内设机构改革作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突破口。刑事检察权的行使方式由原来的“捕诉分离”调整为“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捕诉一体”机制下,检察官提前介入案件、推动案件顺利办理的主观动力显著增强。完善退回补充侦查工作。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就补充侦查工作的范围、补充侦查提纲写作要求和入卷要求等进行规范。继续加强对公安机关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积极推动在市、县公安机关建设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探索建立派驻检察机制,积极推进侦查监督平台应用,充分发挥强化检察监督、规范公安刑事侦查行为、提高办案质效的作用。
关于强化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最高检表示,“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的制度”已在两高三部于2017年6月27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予以确立。2019年12月30日公布实施的新《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有关非法证据排除的新规定进行了吸收采纳,也建立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的核查制度。
关于建立侦查机关将所有证据全面移送制度,最高检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出于保护证人、不泄露侦查秘密等原因,有些证据可以不移送,而是采用庭外核实的方式对证据进行审查、甄别。除以上不适合移送的证据之外,我们将继续做好与侦查机关的沟通会商工作,督促其全面移送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等所有证据。
一线亮点
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
2020年4月14日,重庆市綦江区检察院检察官来到綦江区看守所,分别对涉嫌运输毒品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罗某、喻某依法进行视频询问,详细核查了侦查机关在讯问过程中有无刑讯逼供、诱供、威胁等非法取证行为,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4月8日,綦江区公安局就犯罪嫌疑人罗某、喻某涉嫌运输毒品犯罪的两起案件向綦江区检察院发出《重大案件即将侦查终结通知书》。按照最高检相关要求,该院启动核查程序,同时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核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在询问过犯罪嫌疑人之后,承办检察官还分别听取了两名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律师的意见。两名律师均表示,未收到犯罪嫌疑人对侦查机关讯问过程中有刑讯逼供等行为的反映。
为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建设积累经验
代表建议
2017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崔智友在参加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对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的设置、职权作出明确规定的建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崔智友代表认为,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有利于解决司法地方化和司法干扰问题,是完善司法管辖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崔智友代表提出,可以考虑在现有的铁路运输检察院基础上进行这项改革,在全国设置若干跨行政区划的基层检察院和市级检察院,管辖具有跨行政区划特点的交通类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以及其他由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的重大案件。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置巡回检察厅,负责对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指导。
最高检答复
最高检在答复崔智友代表时表示,北京、上海挂牌成立跨行政区划检察院以来,积极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办理了一批典型案件,形成了一定范围内特殊案件由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办理的新型诉讼格局,为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建设积累了有益经验。
最高检表示,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改革是一项涉及法检两家,特别是现有司法体制机制的系统工程,需要理论和实践层面深入研究,也需要从中央层面进行顶层设计和推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过程中,由于条件还不成熟,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未能纳入。下一步,将及时客观评估总结改革试点经验,进一步加强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协调沟通,并积极向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等部门汇报沟通,结合铁路检察院改革,推动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意见。
一线亮点
专项检察监督维护高铁沿线安全
2019年11月,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铁检分院)部署在华东沪苏浙皖三省一市3000多公里高铁沿线,开展深化维护高铁沿线安全专项检察监督活动。
作为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之一,2014年12月,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挂牌成立,着力探索跨行政区划管辖范围和办案机制。
近年来高铁沿线存在私搭乱建、违法经营、违法施工、相关行政部门监管缺位等问题,给高铁运行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该院在《关于深化维护高铁沿线安全专项检察监督活动的行动方案》中,要求通过专项检察监督,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铁检机关各部门之间协作配合,确保内部工作衔接顺畅;加强与铁路部门、地方检察院的联系配合,完善行政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相衔接制度,加强信息互通、会商协调、明确职能分工,研究制定推进问题解决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