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图片新闻

为青少年驱散“迷雾” 汉台未检在行动

发布时间: 2021-09-24
 近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做好未成年人涉新型毒品刑事案件法治教育和法律监督工作的通知》,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迅速部署及时出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学习领会该文件指导精神,并结合汉中市人民检察院与汉中市公安局、教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会签的《关于开展筑牢安全网 护航开学季校园安全专项检查整治行动通知》的相关要求,对汉台辖区多所学校周边进行联合大检查的同时,也将未成年人禁烟、防范电子烟等新型毒品宣传教育工作同步进行,形成社会合力共同织密校内校外保护网。

913日,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联合汉台区烟草专卖局、汉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汉中市第八中学二百余名初三男生开展守护成长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宣传强化未成年人禁烟意识,消除未成年人新型毒品危害认识盲区。

活动中,该院未检干警向学生们详细介绍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关于未成年人监护人以及学校对于未成年人吸烟的监管职责、烟酒经营者的责任与义务等相关法律知识,并引用新型电子烟中可能存在毒品成分,部分未成年人为谋取少量利益贩卖上头电子烟等新型毒品刑事案例等与同学们进行了充分互动。

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何队长向同学们播放防范新型电子烟教育视频并告知同学们:如发现有人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或电子烟,应及时向学校、烟草专卖局或检察机关投诉举报。

后续,该院未检部门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依照上级院指导精神,不断深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延伸触角,关口前移,借助社会力量为未成年人群体提供更为完善的法律保护。

上头电子烟单从外形上看与普通电子烟极其相似,不易被察觉,具有极强的迷惑性,里面的合成大麻素是一种人工合成物质,成本更低获取容易,会让吸食者不知不觉染上毒瘾。这种上头就是毒品吸入人体后产生的短暂的快感,而上头电子烟会比传统毒品更具有迷惑性和成瘾性,对人体危害也更大,吸食后会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致幻等反应,过量吸食会出现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情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