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时最关键的一点是什么呢?主要是对刑事申诉证据的审查,而要准确地完成证据审查工作,首先就要明确的一点是审查证据的标准。
接下来就由我们的检察官给大家讲一讲
证据审查标准有哪些情形……
证据审查标准可以分为以下四种情形:
一是是否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
二是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是否不确实、不充分;
三是据以定罪量刑的主要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
四是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是否应当予以排除。
以第四种情形“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是否应当予以排除”来说,在司法实践中可以按照以下四个步骤进行审查:
一是申诉人所提问题是否属于非法证据问题。证据能否被采信,涉及多种原因,包括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问题,所以办案中应当首先审查申诉人提出的证据问题是否属于证据合法性问题。如果申诉人只是提出证言内容虚假、鉴定结论不客观等申诉理由,则其只是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而非对证据合法性提出质疑,不应列为非法证据排除问题予以审查。
二是申诉人所称非法取证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非法取证方式包括“采用殴打、违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或者变相肉刑的恶劣手段,使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供述;采用以暴力或者严重损害本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相威胁的方法,使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供述;采用非法拘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采用暴力、威胁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且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据此,若申诉人所称非法取证方式不符合上述规定,如仅声称被诱骗、被恐吓而作有罪供述,或者司法机关对其所称收集物证不符合法定程序之处已作出合理解释,则原则上不属于非法证据审查问题。
三是申诉人是否依法提供相关线索和材料。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应当依法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因此,如果申诉人只是提出其有罪供述系非法所得,或者提出被司法人员刑讯逼供,但并未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也可以不列为非法证据排除问题予以审查。当然,对于“线索或者材料”不能提出过高的要求,只要申诉人能够提出相对明确的情况即可,而且如果根据其他情况认为确有非法取证嫌疑,也应当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四是如原案办理过程中已对非法取证问题进行过审理或者调查,仍需对审理或调查结论进行审查。如原审过程中因申请人未提供相关材料而导致未进行证据合法性调查,或者法院经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认为无须进行证据合法性调查,或者经进行证据合法性调查程序认为相关证据合法性没有问题,申诉人仍以相同理由提出申诉的,仍然需要再次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