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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 2019-10-25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依法向汉台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根据上级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检察工作实施办法,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制定检察工作规划。

3、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案件,行使检察权。

4、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国家监察委等侦查、调查机关侦查、调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同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开展“两法衔接”工作。

5、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监管场所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9、受理并妥善处理公民来信来访,对申诉案件进行审查办理,并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宣传法制。

10、负责其他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部门机构设置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内设71室,具体包括:

1、侦查监督部:履行侦查监督等职能

2、公诉部:履行刑事检察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等职能

3、民事行政检察部:履行民事行政检察、提起公益诉讼等相关职能

4、诉讼监督部:履行控告申诉检察、国家赔偿工作、举报中心、刑事执行检察等职能

5、检察综合业务部:履行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检察技术、司法警察工作等职能

6、办公室:履行综合行政等职能

7、政治部:履行政工、党务、监察、工会等职能

8、检务保障部:履行计划财务、装备资产管理、机关后勤保障及服务等职能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018共受理各类案件534件,办结510件。充分发挥监督、审查、追诉基本职能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开展刑事检察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98278人,提起公诉312396人。一是深化平安汉台建设。重点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依法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45人,提起公诉142人。二是努力营造优良营商环境。加强对各市场主体平等保护,妥善办理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219人,有力促进企业合法经营。三是努力防控金融风险。依法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49人。配合公安机关切实做好追赃挽损、信访维稳等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提起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围绕公益这个核心,依法实施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切实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治霾、治水、治垃圾等热点难点问题,结合秦岭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汉中重要湿地保护两个专项监督活动,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8件,经过调取执法卷宗、实地勘查询问、委托专业鉴定,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9件,有关行政机关均及时整改,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或履行法定职责,促进了依法行政。

强化检察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11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4件;纠正漏捕10人、漏诉12人。加强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3件。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86件,依法提出民事行政抗诉1件。对裁判正确的案件,依法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46件次,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4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院结合业务开展情况及日常工作重点,制定了《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律原则,依法批捕涉黑涉恶案件315人,起诉734人。在重打击的同时,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利用新闻报纸、检察“两微一端”等宣传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阶段性成果,彰显检察机关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争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

2深化司法改革,着力优化检察权运行机制

全面运行12309”检察服务中心。打造检察服务中心,将群众来访、来信、来电和网络联系有机集成,统一接待群众咨询、报案、举报和控告,提供一站式、全天候服务。今年以来,我院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执法全过程,深化检察长接访、带案下访、巡访等制度,推行视频接访,畅通群众控申渠道。依托我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依法处理群众来信215件次,化解矛盾纠纷53件,提供法律咨询63人次,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3起,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件。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共救助刑事被害人7名。连续8年保持了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记录。

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坚持区别对待,依法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对初犯、偶犯和主观恶性不大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作出不批捕48人,不起诉44人,切实减少社会对抗。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严格落实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落实专人办理、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犯罪情节较轻的涉罪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2人,对未成年人开展帮教32人、心理疏导45人,为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创造了条件。

3自觉接受监督,打造公开公信的阳光检务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常态化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开放活动70余人次,增强了检察机关司法办案透明度。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53条、重要案件信息12条,公开法律文书246份,为群众了解诉讼活动、查询司法公开信息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开通“两微一端”平台,构建“互联网+检察”的司法公开新模式,实时、全方位、互动式展现检察工作,获得“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及所属0个下级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70人,其中行政编制70人;实有人员69(未含工资关系尚未转移的转隶人员18,其中行政69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43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收入总计2,085.81万元,收入总计较上年增加187.13万元,增长8.71%主要原因是员额和非员额检察官、司法警察晋升工资档次,追加绩效奖金。

2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644.35万元,较上年减少254.32万元,下降13.39%主要原因一是全院83人绩效奖金的60%当年未发放;二是中省政法装备资金未完成采购。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本年度收入合计2,085.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06.60万元、其他收入79.21万元。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本年度支出合计1,644.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6.47万元、项目支出147.88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006.60万元,比上年增加200.87万元,增长11.13%主要原因是员额和非员额检察官、司法警察晋升工资档次,追加绩效奖金。

2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65.14万元,比上年减少238.83万元,下降13.24%。主要原因一是全院83人绩效奖金的60%当年未发放;二是中省政法装备资金未完成采购。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5.14万元,较上年减少238.83万元,下降13.24%。主要原因一是全院83人绩效奖金的60%当年未发放;二是中省政法装备资金未完成采购。

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65.14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20404011,247.0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402) 15.85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3其他检察支出(2040499234.3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

4)住房公积金221020167.9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17.2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其中:

1)人员经费支出1,146.90万元,较上年减少53.55万元万元,下降4.46 %,主要原因是:全院83人绩效奖金的60%当年未发放。

2)公用经费支出270.36万元,较上年减少159.33万元,下降37.08%,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院转隶18人至监察委,划转2辆公务用车,日常公用经费相应减少。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19.24万元,较上年减少22.41万元,下降53.81%,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公务接待支出;二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规范用车维修和日常使用;三是2018年我院划转2辆公务用车至监察委;较年初预算减少17.76万元,下降48%,主要原因是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公务接待支出;二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规范用车维修和日常使用;三是2018年我院划转2辆公务用车至监察委。其中: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 0 人次,支出 0 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万元,增长(下降)0 %,较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均无预算安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辆,支出0万元, 2018年末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54万元,较上年减少22.38万元,下降56.06%,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规范用车维修和日常使用;二是2018年我院划转2辆公务用车至监察委;较年初预算减少14.46万元,下降45.19%,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规范用车维修和日常使用;二是2018年我院划转2辆公务用车至监察委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费:2018年度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累计42批次476人次,共计1.7万元,较上年减少0.03万元,下降1.7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公务接待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3.3万元,下降6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2.2018本部门培训费支出9.04万元,较上年增加3.81万元,增长137.27%,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外出培训增多

3.本部门2018年无会议费支出。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资金147.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0.36万元,较上年减少159.33万元,下降37.08%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院转隶18人至监察委,划转2辆公务用车,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减少。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147.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95.3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52.5万元。其中: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42.9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29.06%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9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5.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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