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
2021年5月26日晚,胡某在勉县绿缘路九治十路口夜市行走时,遇见犯罪嫌疑人甘某持刀无故袭击路人,胡某为了保护群众的生命安全立马与犯罪嫌疑人搏斗。在此过程中,胡某右手环指和小指、右胳膊和右上肢被砍伤,造成右手环指伸指肌腱断裂,环指近节指骨头撕脱骨折。事后,犯罪嫌疑人甘某无力支付医药费,但胡某因伤势严重需长期在医院进行治疗,再加上胡某本身也患有慢性病,治疗费用只能先行自己垫付,造成其生活困难。
进知解
在进行“进、知、解”活动时,该院干警发现胡某系退伍军人,在1984年对越自卫反击战老山战役中,荣立集体一等战功,个人获得三等战功。在此次救助路人时,胡某舍生取义、甘洒热血,为捍卫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出了英雄壮举,作为一名退伍军人,退伍不褪色。胡某生活也确实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第五检察部干警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
经讨论后,决定给予其司法救助金,缓解其生活困难。同时,为了切实解决胡某的困难,该院还向勉县人民检察院说明了相关情况,与勉县人民检察院进行联动救助。
此案是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后,该院办理的针对退伍军人的首例司法救助案件。该院积极主动落实保障退伍军人的相关政策,不让英雄流血又落泪,对退伍军人群体的关怀和救助,不仅能让司法温度温暖退役军人的心,更能向全社会传递尊重、关爱军人的正能量,对维护退伍军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