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本案情
2013年11月2日,邢某某因周转资金向许某某借款20万元。在第一笔借款没有还清的情况下,许某某于2014年7月22日又借给邢某某40万元,借款到期后邢某某未归还借款。2016年8月26日,许某某向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21年4月6日,邢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31日作出裁定,驳回邢某某的再审申请。2021年10月11日,邢某某向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
2前期准备
此次听证的民事案件经历了两次诉讼过程,前后长达6年时间,双方对案件事实存在争议。受理该案后,该院承办检察官迅速调取卷宗查阅,并询问了双方当事人,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实的基础上,找准了争议焦点。为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增强检察工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听证员,就邢某某与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不服法院生效判决申请检察监督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同时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此次听证进行监督。
3 听证过程
听证会由该院分管副检察长潘少华主持,承办检察官第四检察部主任张宏敏向参会人员介绍了基本案情和相关证据。邢某某陈述了申请监督理由,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各自发表意见。听证员就争议的问题询问了双方当事人。随后,当事人退场,听证员根据该案的事实与证据,就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展开评议,承办检察官充分听取了意见。
该院副检察长潘少华表示,开展民事听证是提高检察监督公信力,做强民事检察的一项重要举措。该院将进一步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民事检察听证工作的要求,常态化开展公开听证,以看得见的方式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不断提升了检察监督的精准性。
此次听证查清了该起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事实,对法院判决结果是否正确形成了初步意见。下一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将充分考虑当事人陈述意见及听证员评议意见,结合案情与证据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