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高点站位,探索完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新机制
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陕西省委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为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法治保障的若干措施》,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陕西检察机关以跨区划改革为契机,创新适应新时代的法律监督机制,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提供“陕西检察方案”。
设立生态环境检察部,发挥统筹指挥作用。2021年12月,经陕西省委编办批准,在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加挂生态环境检察部牌子,一体履行生态环境“四大检察”职能。建设生态环境检察指挥中心,出台指挥中心工作规定,实行案件线索统一管理、案件办理统一指挥、办案力量统一调配、案件质效统一管控。
设立跨区划检察院,发挥杠杆撬动作用。经陕西省委深改委审议、最高检同意,2022年7月28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立秦岭北麓、秦岭南麓等4个跨区划检察院,依法办理涉秦岭、黄河跨行政区划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形成跨区划检察院集中管辖与区划检察院地域管辖相辅相成、一体履职的法律监督工作新格局。
实现生态环境检察专门化,发挥系统司法保护作用。以职能、机构、机制、规则、队伍“五个专门化”为抓手,构建各级院内部以及彼此间左右融合、上下协同的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机制,实现监督整体效能最大化。
积极融入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发挥检察建议社会治理作用。推动检察建议刚性落实落地,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司法保障”的检察建议办理社会化工作格局,被最高检作为“陕西方案”在全国检察系统推广。
突出重点监督,依法履职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见成效
充分发挥机制作用,深化检察一体履职,在监督办案中拧成“一根绳”,形成“一股劲”,切实提升司法保障质效。
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破解生态保护难题。认真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省检察院部署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活动,紧紧围绕巩固“五乱”整治成效、加快小水电退出、尾矿库治理等工作,重点监督植被、水资源、生物多样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等领域11类61项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以法律监督的硬手段促进行政执法的有效落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公益诉讼系列案、略阳县检察院督促整治秦岭尾矿库案、宁强县检察院督促履行尾矿库安全监管职责案、省检察院直属分院督促履行尾矿库安全监管职责案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
高质量制发检察建议,社会化办理有成效。省检察院直属分院就秦岭古树生物多样性保护问题向林业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对古树采取保护、复壮措施,推进古树名木智慧化监测系统建设,最终西安古观音禅寺李世民手植1400年古银杏等近1.3万棵古树得到了有效保护,获评最高检优秀检察建议书。
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出台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积极实践“刑事打击+公益诉讼+警示教育+生态修复”四位一体办案模式。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与相关单位联合建立生态修复基地、公益林等60余万亩。省检察院直属分院和基层检察院积极探索“检察+碳汇”办案模式,将“碳汇”赔偿理念引入刑事案件办理中,办理了碳汇损害赔偿系列案件。志丹县检察院通过检察履职引导液化天然气槽车在BOG回收站安全泄压,防控温室气体排放,消除了安全隐患,推动相关部门建章立制,该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典型案例。
深化“数字检察”建设,以大数据赋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连续两年举办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创建监督模型125个,精选15个向全省推广应用,其中秦岭北麓地区检察院制作的耕地破坏类案法律监督模型,2021年以来运用模型筛查线索120余件,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9份。省检察院直属分院办理的督促征缴耕地占用税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先后向多地税务部门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税务部门收回税款约54.2万元,达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充分发挥指挥中心线索信息汇集作用,协调省秦岭办、省政务大数据服务中心等移送线索信息63423条。
深化协作配合,积极构建秦岭生态保护多元共治格局聚合力
坚定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在“上下一体”上提质增效,在“横向协作”上寻求突破,在“外部协作”上联动发力,齐心协力守护秦岭生态环境。
坚持“上下一体化”,攥指成拳凝聚合力。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一体化办案工作规定,两次在全国介绍经验。坚持“内部一盘棋”,出台了加强内部协作配合的意见。汉中市汉台区检察院办理督促整治外来植物齿裂大戟入侵行政公益诉讼案后,汉中市检察院积极向党委汇报,推动出台《汉中市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当地生态平衡。
积极拓展“检察+”工作格局,共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全省三级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建立沟通协调机制281个,与监察机关建立协作配合机制78个。省检察院与40余家行政机关建立“田长+检察长”“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生态环境执法+检察监督”等26项机制。与省秦岭办签订《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共同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意见》,围绕植被保护、水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环境保护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建立了常态化协作配合机制。省生态环境厅、省秦岭办、省审计厅移送案件线索786条,其中省秦岭办移送的陕西秦某矿业有限公司丹凤分公司破坏秦岭生态环境案件线索,推进行政机关栽植大苗侧柏23580株,恢复植被139.87亩,尾矿库安全隐患得以排除,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省检察院和省秦岭办联合召开4次新闻发布会,发布秦岭生态保护典型案例33件。
加强区划合作,建立高标准检察“协同圈”。与河南、甘肃省检察院就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形成共同发力、齐抓共管的治理格局。与北京、天津、河南、河北、湖北省检察院签订协作意见,维护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水质安全、供水安全,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2023年5月30日,陕豫鄂毗邻地区检察机关保护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联席会议在陕西安康召开,强化跨区划协作,协同保护水源地。
汇聚“公益星辰”,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持续加强与7家环保组织和心连心社会志愿者协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安康绿色秦巴提供案件线索40条。探索建立志愿者队伍,2020年宝鸡市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建立13支1500人的公益诉讼志愿者队伍,检察机关受理志愿者提供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线索824件,提出检察建议114件。按照最高检部署,切实加强“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建设,2023年3月以来招募志愿者2273人,提供线索108条。
下一步,陕西检察机关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继续开拓创新,凝聚保护合力,深化陕西生态环境检察专门化建设,聚力提升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效能,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提供更多更好的陕西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