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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请审议

发布时间: 2023-07-05
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请审议
时间:2023-07-03  作者:周蔚  来源:检察日报-声音周刊·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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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请审议

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本报讯(记者周蔚)6月27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进行分组审议。行政复议受案和前置范围备受关注。

多名与会人员表示,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基本要求,在扩大复议前置范围、完善复议案件管辖体制、健全复议案件审理机制、规范复议案件的审理程序、强化复议监督功能发挥等方面都作了必要的调整完善,总体符合行政复议制度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二审稿将行政赔偿决定纳入行政复议范围,细化可复议的行政协议的具体类型,同时进一步限定了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事项范围。

为更好地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多名委员建议进一步扩大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吕忠梅委员提出,把部分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影响的“内部行政行为”和“准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复议的范围。内部行政行为,特别是涉及公务员招录、高考录取等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对相对人权益产生实际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鉴定意见等行政诉讼没有办法解决但是客观存在、数量很庞大的行政争议,纳入到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还应把对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实际影响的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到行政复议的范围。吕忠梅等委员还建议进一步扩大复议前置的范围,可以把政府信息公开类和投诉举报类案件列为行政复议前置的法定情形。

草案二审稿优化了行政复议审理程序和决定体系。强化行政复议机关听取当事人意见的要求,完善听证程序;增加行政复议机关对调查取证并查清事实和证据的案件,可以直接作出变更决定的规定。对此,蒋超良委员建议,明确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应书面告知行政复议机关联系方式;在行政复议申请程序中,明确行政复议机关可以经当事人申请一并审查其他密切关联的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审理程序中,进一步细化行政复议机关审理的依据;延长听证前告知当事人的时限;行政复议机关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时,要及时告知当事人。

景汉朝委员建议进一步丰富复议处理的方式。现在复议处理的方式主要是复议决定,除了复议决定之外,应该鼓励行政复议机关主动担当,作为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的手段,推动溯源治理。

此次草案二审稿将调解有关内容移至总则中规定,明确调解向前延伸至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前。李巍委员建议引入行政争议多元主体化解机制。即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邀请有关机关、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专家学者、职业律师等参与调解和解工作,依法化解行政争议。这样有利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强化行政复议工作功能,提高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公信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此外,草案二审稿对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作用进行了补充。规定行政复议委员会对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共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完善提请复议委员会咨询的程序和要求,增强复议委员会咨询意见在行政复议决定中的作用。

邓秀新委员建议增加规定,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专家学者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在每次咨询中提供咨询意见的委员,必须至少有一位是专家学者。刘修文委员建议对行政复议机关未采纳行政复议委员会咨询意见的,要记录在案。

[责任编辑: 周蔚 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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