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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的“工资”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6日

  2018年2月14日,除夕夜的前一天,在押人员李某异常兴奋非要约见驻所检察官。“2万块钱终于打我卡里了。真是麻烦你们了,不远千里帮我把工资要了回来。我知道你们为我这件事操了不少心,真的太感谢你们了。”李某紧紧握着驻所检察官的双手激动不已。


  这事情还要从2018年1月24日那天说起,子洲县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官从与在押人员李某的谈话中了解到,李某在被关押前曾在内蒙古自治区杭锦旗打工,辛辛苦苦挣的2万元工资至今没有给付。驻所检察官知道,李某虽然被刑事羁押,但是打工挣来的钱是自己应得的。在了解事情的基本情况后,驻所检察官及时向分管副检察长、检察长请示,并得到领导的大力支持。第二天,子洲县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官奔赴内蒙古杭锦旗,随即与杭锦旗人民检察院进行沟通协调,并与用工单位和承包人进行了座谈。驻所检察官说明来意、介绍了李某的案情,在讲明李某涉及的债权法律条款后,用工单位负责人当即表示,虽然当前单位的债务较多,但是优先支付李某的工钱,并保证在年前一定付清。之后,就出现了刚才一幕。 

  在押人员虽然暂时被限制了人身自由,但他们的合法权益依然受到法律的保护,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是所有刑事执行检察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他们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价值追求,每一名驻所检察干警都深深的明白,这份责任是沉甸甸的。 

  (供稿:子洲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胡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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