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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吴的故事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5日

  “以前的我睡着了,现在我醒了,是检察官把我叫醒了。我要把我的事情演给大家看,让大家不要再犯和我一样的错误,我要把宣传法律和党的政策这件事做到底”,社区服刑人员老吴在白河县中心体育场向群众表演完自编的节目后,向观看的群众们吐露着心声。 

  老吴今年64岁,自小家境不好,没上过几年学,很早就出来干活。改革开放后,老吴在白河县城中心位置租了一间门面,开了一间水果铺子。老吴为人好,又能吃苦,生意越做越好,很快成了白河小有名气的个体户,在白河县城几乎没有人不认识他。两个女儿也相继成家,日子是一天比一天好。不料,老吴的妻子突然生了一场大病,治了很长时间花了很多钱都没治好。随着妻子地离去,老吴像丢了魂似的,店里水果没了也不去进货,有人想买水果他也不搭理。还染上了赌博的恶习,牌越打越大,很快输掉了多年辛苦经营赚来的240万元钱。

  白河县检察院驻监所的检察官在县看守所检察在押人员档案时,发现了老吴因涉嫌盗窃犯罪被刑事拘留的档案,心想“这难道就是大家都认识的老吴?他怎么会涉嫌盗窃?”于是将老吴从监舍中提出,在驻所检察官办公室与他进行了一次谈话。老吴见到检察官的第一句话就是:“我没脸活了,还是让我死了算了”。检察官忙问他为什么不想活了,他说“我是老白河人,也不算穷,有好多同学和朋友都在公、检、法部门工作,女儿、女婿在白河也算是混的不错的人,出这样一个丑事,我还有啥脸面见人,真的不想活了”。老吴一边说着一边嚎啕大哭。看到老吴这种情况,检察官耐心细致地对他进行开导教育,同时也告知他刑罚的主要目的是预防犯罪,现在有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像他这样的案情,只要认罪悔罪,积极退赔受害人损失,争取得到受害人谅解,是有可能被判处缓刑接受社区矫正的。人不怕犯错误,只要认真改错,将来肯定能顺利的回归社会并被社会所接纳的。与老吴谈完后,他的情绪渐渐稳定了下来。 

   

  老吴的案情是这样的:某天早上,老吴像往常一样在县体育场遛弯,旁边人在跳广场舞,老吴看到一棵树上挂着一个女式手提包,便悄悄将手提包拿走。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老吴抓获,经对所盗财物鉴定,涉案财物价值为5271元,老吴的行为已涉嫌盗窃犯罪。老吴以前从未犯过法,这次盗窃财物属一时贪念,且涉案金额不大,社会危害性较小。考虑到老吴的案情,觉得他这种情况应对其挽救教育。在向领导汇报后,公诉部门启动了检调对接的刑事和解机制。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吴某退赔了受害人损失,取得了受害人谅解。驻所检察官又与司法局干警一道到老吴所居住的社区了解他的一贯表现,社区给出了吴承顺可以适用社区矫正的意见。在开庭审理时,公诉人向法庭提出了对老吴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法院予以采纳,对老吴判处缓刑,接受社区矫正。 

  随后,老吴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成为了一名社区服刑人员。在报到后的开始几天里,老吴思想情绪仍不很稳定,司法所让其参与公益劳动,老吴总是以不好意思见人为由向司法所请假。检察官在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检察时,发现这一情况,找到老吴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同时了解到老吴有拉二胡、唱花鼓戏的文艺爱好,就鼓励他让他到社区去给群众表演节目,这样即进行了公益劳动,同时也拉近了与社区群众的关系。老吴渐渐放下顾虑,开始参与社区活动,而且越干越有劲。他把自己犯罪的事情编成小品演给大家看,警示大家不要像他一样因一时糊涂而走向犯罪;并且还把法律规定和党的政策编成唱词,用花鼓戏、打快板的形式,唱给大家听。老吴还出钱成立了快乐艺术团,目前有30多名团员。每逢重大节日,组织团员带上编排的节目到福利院、部队营区、社区等地进行表演。几年来,老吴个人出资用于公益宣传等项开支已达十多万元。2015年12月1日,安康电视台“法制安康”栏目专门对老吴改过自新、热心公益事业的情况进行了专题报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供稿:白河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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