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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考评如何高分通关?这次会议举了N个“栗子”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5日

  依法正确适用后有效分化瓦解黑恶组织成员“攻守同盟”的加分,涉黑案件应提前介入而未做实做好的减分……

  8月27日上午,最高检召开“抓实业绩考评、深化检察改革、全面推进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特别强调“业绩考评就要引导,重在监督效果”,并列举多个与业绩考评相关的加分、减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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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努力!做到这些可加分:发现案件不该立的监督撤案了、发现侦查违法的监督纠正了;所办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被评为指导性案例或典型案例,对同类案件办理产生良好示范效果的;办理重大复杂敏感、新类型、有指导意义的案件;依法正确适用后有效分化瓦解黑恶组织成员“攻守同盟”的;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办理经济类、侵财类犯罪案件注重追赃挽损、引导公安机关有效追赃的;办理司法救助案件要加分,救助对象是因案致贫、返贫的;为了不影响扶贫产业项目进度,对涉案的项目负责人依法依政策不捕、不诉或提出缓刑建议被采纳的;主动清理、化解重复信访和信访积案的;主动开展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的,特别是有效化解矛盾、解决了“老大难”问题的;围绕“一号检察建议”,对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发现并推动问题解决、有效预防校园性侵案件或形成长效机制的;妥善办结行政争议实质性案件,促成和解、撤回监督申请等的;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双方矛盾得以有效化解的;凡是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促进相关单位建章立制或者推动某个领域改变工作面貌的。

  注意!这些情形要减分:被监督对象因严重失职、渎职等受到刑事处罚或政务处分,驻所检察人员未发现或未提出监督意见,负有失察责任的;省级院复核发现应该立案侦查而轻易了结的案件,原承办检察官、相关负责人要减分;被判决有罪的,倍减;涉黑案件应提前介入而未做实做好的;检察机关定性被法院判决正确改变的;应追赃挽损而未开展工作的;没有做到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的;司法人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应当记录报告而没有客观如实记录报告的。

  来源:高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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