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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胡立平:不忘为民初心 牢记检察使命 在提升社会综合治理能力现代化中体现检察担当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2日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十九届四中全会确立的新目标,也是走向“中国之治”的新道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力量,肩负重要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检察担当,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紧密结合榆林检察工作实际,自觉做好“四大检察”、抓好“十大业务”,为推进榆林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市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摆在第一位,切实将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切实将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推进检察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打造过硬检察队伍结合起来,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贯彻落实党的决策部署作为检察机关讲政治的具体表现。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到坚持学思践悟、学通弄懂、学以致用,真正用先进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全会精神切切实实转化为推动榆检持续健康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把转变执法理念作为推动检察工作的思想先导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实践离不开理念指引,转变执法理念、更新执法观念,确立现代司法理念,是新形势下检察机关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和重要前提。进入新时代,全市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促和谐、除戾气,教育引导全体检察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及时转变“重打击、轻保护”“重配合、轻监督”的旧有执法理念,以思想观念的不断更新,为执法工作的不断发展提供思想动力,以执法工作的不断发展,为执法观念的更新提供实践基础,从而进一步理清思路,充分履职,切实加强对法律实施的全程监督,不断推动全市检察工作取得新的发展,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充分正确履行职能,把勇于担当责任作为榆林检察人的工作准则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高度重视。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了更丰富、更高水平的需求。如何立足检察职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新需求,给检察人提出了新要求,迫切需要全市检察机关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奋发有为,更要有为民的情怀。全市两级检察院党组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高检院、省检察院党组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服务和保障市委工作大局,紧密结合榆林检察工作实际,谋划和推进全市检察工作。两级院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院党组的决策部署,研究思考部门和条线工作,群策群力、集思广益,决策更加贴近实际、更有科学性、前瞻性,指导推动工作的效果更好。每一位领导干部要身先士卒,率先垂范,争做敢于担当的责任主体,都需要破除精神状态上的暮气、工作推动上的惰性、开拓创新上的阻力,积极主动、满怀豪情、雷厉风行、尽职尽责地履行我们的岗位职责。每一位检察干警要具备较强的执行力,立足岗位,高度负责,务实重干,创造性地完成好工作任务,坚守好工作职责,努力把工作做到卓越、追求极致,使办理的每一起案件、撰写的每一份材料、经手的每一项事务都成为“精品”。只要全市检察机关上下齐心,把工作当事业,把事业当追求,敢于担当,团结奋进,才能更好地打造“榆林检察”品牌,才能更好地凝聚形成“榆林检察精神”,才能更好地发展榆林检察事业,才能更好地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在榆林检察大地上落地落实。 

  (作者: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 胡立平 编辑: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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