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以来,根据省、市院关于《检察机关开展“捕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办工作情况,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捕诉合一”办案机制,目前试点情况稳定高效。
统筹规划,建立指导意见。该院先后出台了《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检察院“捕诉合一”实施办法》、《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检察院“捕诉合一”轮案规则》等指导性意见,明确了试点工作的原则性基础性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有规可依。
综合测算,确定轮案规则。该院将刑事检察一部、二部检察官统一纳入提请逮捕案件、审查起诉案件轮案,采取随机轮案为主、指定办理为辅进行分案。同一案件在提前介入、审查逮捕以及审查起诉阶段均由同一检察官办理,追捕、追诉案件或者与原案存在事实关联的案件由原案承办检察官办理,突出办案主体地位,实现办案资源的优化配置。
积沟通协调,保证案件质量。用好“检察官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省级检察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在充分给予检察官案件决定权的基础上,通过刑事检察一、二部开展案件办理专题培训会,实时召开检察官联系会,从根本上把握案件质量,建立案件交叉互评机制,通过案前监督和案后监督,保证案件办理质量。
截止目前,该院刑事检察一、二部已共同办理提请批捕案件25件,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9件,其中“捕诉合一”合一案件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