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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思泓:聚焦主责主业 维护法律权威 在服务榆林追赶超越中贡献检察力量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0日

  党的十九大明确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进党章,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为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高检院张军检察长站在新的历史方位,在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向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提出了“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要求。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院部署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要求和杨春雷检察长来榆调研时的讲话精神,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高检院、省院的决策部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狠抓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全力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着力为榆林追赶超越贡献检察力量。 

  一、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首要任务,准确把握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 

  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要将始终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根本要求,通过持续深入的学习,进一步将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高检院和省院的工作要求上来,统一到杨春雷检察长来榆调研时提出的要求上来。 

  一要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检察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机关、党和人民的“刀把子”,所有工作都包含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业务。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要全面领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深刻内涵,准确理解把握“五新战略”的实质要义,始终在思想、政治、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带头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高检院、省院的决策部署,对重大事项都能及时向省院和市委请示报告,真正做到讲规矩、守纪律。要充分发挥党组在司法办案中的政治核心作用,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党的指导思想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检院张军检察长要求,全国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研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政法思想,提升谋划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要始终把政治理论学习放在首位,牢牢抓住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这个核心,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政法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要创新学习形式,丰富学习载体,采取集中研学、个人自学等方式,深入钻研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切实将检察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三要提高政治站位,着力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要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新时代内涵,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正风肃纪不停步、监督问责不手软,细化主体责任清单,认真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实制度,不断强化监督责任,综合运用“四种形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和“永远在路上”的韧劲,持之以恒地坚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要牢牢把握政治巡察定位,切实将对下巡察作为推动基层院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有效抓手,突出坚持党的领导,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完成年初既定的对下巡察工作任务。要强化巡察成果运用,抓好责任主体,深化整改落实。改进反馈方法,增强反馈效果,切实发挥巡察工作的震慑力、警示力,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把围绕中心顾大局作为第一要务,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检察机关的重大政治责任,也是检察工作转型发展中必须始终坚持的重要原则。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要因时而动、应势而行,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紧扣追赶超越目标和“五新”战略,积极适应榆林转型发展,找准服务和保障榆林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同频共振唱好“大合唱”,为榆林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要着力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要紧扣市委十大战略问题研究,强化忧患意识、底线思维,为榆林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巩固发展成果。要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特别是防范化解金融和政府债务风险,积极投入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重点惩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网络传销、内幕交易等经济犯罪,通过办案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认真贯彻《陕西省检察机关服务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2条措施》,重视对各类企业自主经营权和财产所有权平等保护,为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做出检察机关应有贡献。 

  二要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忧患意识,提高政治警觉,坚决打击和严密防范敌对势力各种渗透破坏活动,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安全观,确保人心安定、政治稳定。要依法惩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电信网络诈骗、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依法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要积极参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要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积极提出加强和改进社会治理、防范违法犯罪的对策建议,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三要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不间断开展“大扫除”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和“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深入。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出发,深化对黑恶势力的危害性的认识,深化对不间断开展“大扫除”必要性的认识,切实从讲政治的高度推进此项工作。要严格贯彻落实市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按照确立的“市县两级院上下联动,市院机关部门统筹衔接”、“重大复杂案件请示制度”、“严格贯彻相关文件精神,严格适用涉黑涉恶案件标准”、“建立考评奖励机制,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科学发展”等四项机制,扎实深入开展专项斗争。要加强法律监督,既不刻意拔高,也不有意降低,而且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不搞偏、不走样,做到程序公正、办案规范,切实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切实加强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促进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线索反馈移交、案情研讨等工作制度落地见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入手,坚决惩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涉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惩治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犯罪;结合办案深度分析普遍性、趋势性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供决策参考;紧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积极参与创新乡村治理,结合办案加强法治宣传,推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依法打击侵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常态化机制,让人民吃得放心、用得放心。要紧密结合榆林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环境保护方面要有更严、更实、更有效的举措,综合运用公益诉讼、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等手段,坚决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要持续深入开展农民工讨薪专项监督,综合运用打击犯罪、民事抗诉、支持起诉、督促履行职责等多种方式,切实维护民生民利。 

  三、做强监督谋发展,积极适应新时代法律监督新格局 

  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要按照全省检察长会议关于“牢牢把握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积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推动检察工作转型升级,全面推进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主动适应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新要求。 

  一要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中央政法委司法体制改革第三方评估工作,认真开展专项督查督导工作,确保司法体制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司法绩效考核制度。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完成书记员选配任务,健全与单独职务序列相配套的政治、生活待遇保障制度,积极推动配套改革政策落实到位。 

  二要探索建立与监察委员会的协调对接机制。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要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积极探索建立与监察委员会的协调衔接机制,根据《刑法》《监察法》以及两高相关司法解释,认真执行与市纪委、监委、市中院联合印发的《常见职务犯罪证据标准指引》,逐步建立权威高效、衔接畅通的工作机制。要对监察委调查终结后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探索建立提前介入或提前了解案情工作机制,确保留置和刑事强制措施有机衔接;逐步建立完善退回补充调查机制,研究探索自行补充侦查机制。 

  三要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全面推进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强化法律监督,办案是硬道理。刑事诉讼监督要有新发展,要强化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把关、过滤作用,完善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监督机制,推动建立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机制。刑事执行检察要有新加强,要突出抓好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工作、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监督工作和依法监督刑事执行职务行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要有新进展,要积极推进基层民行检察监督理念、工作模式转型,引导基层民行检察部门将工作重心调整到民事执行检察监督、非诉执行监督、虚假诉讼监督、审判人员违法监督上来,尽快形成基层民行检察工作新的增长点。公益诉讼工作要有新突破,要深刻认识到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检察机关新的“增长极”,是检察机关与时俱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的着力点。要突出榆林特色,针对榆林地区近年来石油、煤炭等能源化工工业发展造成的大气、土壤、地下水污染以及退耕还林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针对黄河湿地保护和无定河等水源保护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敢于亮剑,敢于啃硬骨头,打造榆林亮点,形成榆林经验。 

  四、从严治检重自强,切实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新要求,始终坚持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一要狠抓思想政治建设。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要持续扎实开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用足用好米脂杨家沟、靖边小河、绥德郝家桥等红色教育资源,深刻学习领会《梁家河》精神实质,传承红色基因,汲取磅礴力量,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追寻初心和使命、牢记初心和使命、践行初心和使命。 

  二要全面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将机关党建作为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持续深化具有检察特色的“七个一、四结合、一提升”党建工作思路,以提升基层组织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加强对下指导力度,切实帮助基层院解决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等实际问题。严格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意见》,切实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不断夯实巩固意识形态阵地。 

  三是切实抓好基层基础工作。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要大力推进阳光检务,加强检察媒体矩阵建设,更加重视传播手段创新,加快“12309”检察服务平台建设,逐步提高检察公信力。落实“十三五”时期检务保障工作规划纲要,积极推进财物省统一管理改革,加强预算和财物管理。积极配合省院统筹的检察技术一体化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建立健全检察技术协作配合办案机制。研究落实2019-2023年基层检察院建设规划,继续深入开展基层院建设抽样评估“回头看”工作,广泛开展基层院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榆林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四是深入开展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指示,按照省院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的安排部署,紧密结合“自查自纠、清理整治”和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按照“思想认识要再提高,整顿的态度要更坚决,整顿的行动要更迅速,整顿的过程要更严谨,整顿的效果要更显著”的要求,扎实开展作风教育整顿活动。要切实行动起来,贯彻整风精神,勇于向自我开刀,既解决作风上的问题,又根除思想上的顽疾,以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提升检察工作效能,促使检察机关在新时代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创造新业绩。要使每一名干警在思想上受到触动,作风上得到改进,行为上更加规范,充分激发全院干警的工作热情、奋斗精神、创造活力,树立检察干警忠诚、公正、廉洁、文明的良好形象,切实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努力在服务榆林追赶超越中贡献检察力量。 

  (作者: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范思泓 编辑: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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