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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找制约因素 主动应势作为 精准发力提升公诉工作品质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30日

  公诉权是检察权的核心内容,正确履行公诉职能,将直接体现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服务大局的效果。新时代下,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新变化对检察公诉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正在进行的司法体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给检察公诉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科技发展带来的新型犯罪给检察公诉工作增加了新的困难。笔者通过分析当前陕西检察机关公诉工作发展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尝试提出新时代做好公诉工作的对策,为陕西检察公诉工作发展建言献策。 

  一、新时代下公诉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不同地区的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所面临的具体问题可能有所不同,但从总体看,主要有内部问题和深化公诉改革所带来的挑战两个因素。 

  (一)公诉工作发展面临的内部问题 

  1、公诉工作定位上存在的问题。一是核心定位意识不强。公诉作为检察机关的核心业务,是人们评价检察工作的重要窗口,但是在过去的一段时期,无论是检察机关机构设置或者办案组织设置,还是检力资源的配置上或政策导向和制度设计上,都没有体现出“公诉是我国检察机关核心的标志性的职能”的地位及作用;二是监督主业意识不强。法律监督是宪法对检察机关的定位,由于检察机关内部职能的划分,割裂了监督权的整体性、连贯性和一致性,增加了监督难度,致使监督主业意识不强,监督责任不明晰;三是诉前主导作用意识不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发挥公诉职能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作用和分流作用。但当前的案件线性办理模式和诉侦沟通协调机制的缺失,导致公诉工作无法在第一时间介入侦查和固定证据,诉前主导作用发挥不够。 

  2、公诉干警理念上存在的问题。一是现代诉讼司法理念缺乏。“侦查中心”主义的诉讼模式短时间内难以得到彻底消除,“疑罪从无”、“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和“非法证据排除”等现代法治理念贯彻难度较大,公诉人第一时间去案件现场勘察证据亲历性办案理念缺乏;二是公诉职业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缺乏。当前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部分公诉人认识不到改革对整个检察公诉事业带来的挑战和机遇,缺乏对公诉事业的职业认同感和做好、做大、做强公诉事业的职业精神;三是担当、创新理念缺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把党的作风抓下去。“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就是要求敢字当先、敢于担当、敢于硬碰、敢于创新。个别公诉人缺乏敢于担当的勇气,丧失了积极创新的精神,致使案件质量不高,办案效率低下。 

  3、公诉队伍建设上存在的问题。一是案多人少矛盾较为突出。近年来,公诉部门办理案件整体数量呈上升趋势,而司法体制改革后要求只有员额检察官才能办案,一多一少导致办案压力增大;二是公诉人流失现象较为严重。陕西属于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收入不高,加上检察机关晋升渠道有限,导致部分年轻公诉人通过遴选、工作调动或辞职等方式离开公诉岗位;另外,大部分检察人员不愿选择办案压力较大的公诉岗位,影响了公诉队伍的整体综合能力;三是公诉人自我提升不够。工作理念、工作方法、知识结构得不到更新和补充,无法适应新形势下公诉工作的新要求。 

  4、智慧公诉建设应用上存在的问题。一是对智慧公诉的认识不够。个别单位和人员对智慧公诉建设的趋势把握不准、认识不清,应用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够,等靠要思想严重。有些公诉人拘泥于传统工作模式,对新技术应用存有一定偏见,甚至认为信息化加大工作量,对办案会形成束缚,存有抵触情绪等;二是“三远一网”、智能语音技术等智慧公诉的建设与应用较为缓慢;三是统筹协调力度亟需加大。公诉部门和技术信息化等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以及检察机关和科研院所、高科技企业合作尚需加强。 

  (二)深化公诉改革面临的挑战 

  1、“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对公诉工作的挑战。一是部分公诉人思想认识有偏差。认为“以审判为中心”就是以法院或法官为中心,否定了审前程序中公诉工作的主导地位;二是工作机制还不健全。侦查、起诉和审判各环节统一的证据标准指引制定缓慢,新型诉侦机制构建尚需加强,公诉对侦查的引导和规制功能的实现仍需积极探索;三是办案方式和司法能力还不适应。“案卷中心主义”思想难以消除,习惯以起诉消化案件,忽视了不起诉的分流作用。遇到疑难案件时,习惯于与审判机关加强协调,庭下达成共识、庭上密切配合,想方设法消化案件,庭审实质化难以实现;四是公诉人能力素质尚待加强。庭审中公诉人交叉讯问或询问能力、证据展示能力、证据辨析及质证能力,以及法庭辩论技巧等,均需加强提升。 

  2、认罪认罚试点工作对公诉工作带来的挑战。一是部分公诉人员对认罪认罚从宽的意义、内容和要求仍然认识不清、领会不透。如将“认罚”与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简单等同起来,或将“从宽”绝对化、简单化,对案件具体情节区分不够;二是试点工作整体推进不平衡,部分试点检察机关案件数量偏少、比例偏低的现象仍然存在,试点案件类型和适用程序过于集中,对普通程序中的适用问题探索不够;三是量刑建议工作仍需加强。目前幅度刑量刑建议占比较大,精准刑期的量刑建议占比极低,财产刑量刑建议有难度。四是沟通协调机制尚需加强,公检法司在办案规程、工作机制上需进一步完善。 

  3、监察体制改革对公诉工作带来的挑战。一是纪法衔接机制仍需健全。监察体制改革伊始,我省监察委和检察机关联合下发了《陕西省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在后续的办案实践中需要结合陕西工作实际继续完善;二是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内部流转机制亟需建立,提前介入、案件移送、案件受理、强制措施、退回补充调查、案件指定管辖等机制建设需要建立;三是与监察委的沟通协调机制和机构建设需待加强,非法证据排除及调查人员出庭作证等机制仍需规范。 

  二、新时代做好公诉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新时代下,陕西检察公诉工作应当全面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要求,强化公诉职能发挥,以打造陕西公诉工作特色、创造陕西公诉工作品牌为抓手,精准发力提升公诉工作品质,有效推动陕西检察公诉工作健康、有序、均衡发展。 

  (一)坚持政治站位,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导公诉工作 

  一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公诉工作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根本遵循,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把讲政治落实到公诉工作的方方面面;二要提高站位顾大局。切实增强检察公诉工作服务大局的主动性和时效性,自觉把检察公诉工作融入陕西工作大局,办案中要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公诉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三要开拓思路谋发展。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公诉工作提档升级、深化发展,继续巩固深化司法改革成效,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着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建立健全纪法衔接机制,全力推进智慧公诉建设;四要苦练内功重自强。要加大公诉队伍建设力度,切实提高公诉队伍履职使命的能力水平。加强公诉队伍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的整治“四风”。不断推进公诉队伍的教育培训和业务竞赛工作,加强公诉人的自我学习提升。 

  (二)做好本职工作,延伸公诉职能,推动工作创新 

  一要充分履行公诉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要认真贯彻国家总体安全观,坚持以维护平安陕西为己任,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二要强化诉讼监督。要加强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越权办案等非法取证活动的监督,着力加强对遗漏罪行和遗漏同案犯的监督。要全面加强审判监督,坚持“依法、准确、及时、有效”的抗诉基本要求,积极推进形成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三要延伸公诉职能,参与社会治理。要认真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加强公诉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努力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治理水平的提高。 

  (三)深化公诉改革力度,积极应对改革挑战 

  一是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一要强化诉前主导作用,完善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工作机制,将审判阶段不断提高的证据意识和证明标准向前端传递;二要强化审前过滤。要注重办案的亲历性,加强对客观性证据的审查运用,要充分发挥不起诉在审前过滤中的重要作用;三要强化庭审指控。加强庭前对案件的全面审查,做好庭前预测和应对预案,着力提高当庭询问讯问、示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和辩论能力,保证庭审的实质化;四要强化繁简分流。要牢固树立“简案快办、繁案精办”的观念,进一步发挥好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的分流作用;五要强化诉讼监督。要加强侦查监督,善于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严格排除非法证据,加大对漏罪和漏犯的追诉力度,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加强类案监督。另一方面,加强审判监督,对该判未判、裁判错误的案件,要依法坚决提出抗诉。 

  二是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形成反腐败合力。一要继续完善纪法衔接工作机制,确保与监察委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无缝对接;二要加强沟通协调机制建设,加强与监察委、公安、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三要做好职务犯罪案件内部流转机制建设,积极探索提前介入、案件移送、案件受理、强制措施、退回补充调查、案件指定管辖等机制建设;加强与侦监、执检、案管等部门的沟通交流,做好检察机关内部协调工作,探索职务犯罪案件专门办案机构或办案组织的建立;四要做好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工作,严格事实和证据标准,做好庭前准备,加大庭审指控力度,强化审判监督。 

  三是全力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顺利开展。一要统一思想行动,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深刻认识到这次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工作部署,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要坚决贯彻执行“两高两部”联合出台的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公诉工作在专项斗争中的职能作用,切实履行检察监督职能,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和诉讼监督关,提高办案质效;二要运用法治思维方式,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要组织专人对进入审查起诉环节的黑恶势力犯罪统筹把关,集中开展督办评查,统一执法标准,规范工作程序,重点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构成要件、证据标准、罪名范围、发案特点进行专题研究,确保每起案件都成为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三要主动沟通衔接,迅速建立议事机构保障工作质效。公诉部门要积极推进建立公、检、法、司案件沟通会商、专项信息互通共享机制,为有力推进专项斗争奠定坚实基础。 

  (四)加快推进智慧公诉建设 

  一要牢固树立向现代科技要战斗力的理念,大力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公诉工作深度融合,给公诉工作“装上轮子”“插上翅膀”;二要抓紧推进一批“智慧公诉”项目建设。立足我省现有成熟的电子检务建设的基础上,推动“三远一网”及公诉办案智能辅助系统建设;三要把“智慧公诉”纳入“智慧检务”的大盘子,坚持面向实战、建用结合的思路,让业务骨干与技术骨干紧密配合、无缝衔接。 

  (五)加强公诉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一要政治过硬、忠诚可靠。始终把政治建设作为首要任务,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干警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要强化业务培训,全面增强业务自信。要逐步建立具有陕西特色的公诉业务精品课程培训体系,积极开展分专题、分罪名的专项培训,加大对知识产权、金融证券、财税商务、建筑房产、电子信息等领域的培训力度;三要大力培养选拔优秀人才。要分层分类加强公诉人才库建设和管理,形成以专家型人才为引领,骨干型人才为支撑,后备型人才为基础的人才梯队。依托全国、全省业务竞赛平台,突出抓好“国字号”高精尖公诉人才的选拔培养;四要加强作风纪律建设,全面从严治检。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检要求,驰而不息加强作风纪律建设。强化纪律教育,教育公诉干警多积尺寸之功,慎独慎初慎微慎欲,知所循知所惧知所守知所止;五要加强公诉队伍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全体公诉部门党员掌握廉洁从政有关知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牢固树立廉政勤政意识,时刻警钟长鸣,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 

  (作者: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 高强 编辑: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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