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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如何在脱贫工作中充分履职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9日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把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就实施脱贫攻坚工程作出了一系列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脱贫攻坚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和要求。基层检察院作为与脱贫攻坚一线战场距离最近的国家机关,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影响着基层脱贫攻坚工作,如何在检察工作中服务脱贫攻坚大局,共同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现值得基层检察机关深思。笔者认为基层检察院要有担“责”不推,担“难”不怯,担“险”不畏,担“忧”不惧的担当精神,不做旁观者、局外人,立足检察职能,大力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积极服务新农村建设。

精准定位,主动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基层检察院作为党领导下的重要国家机关,要摒弃只搞单纯业务不重其他工作的狭隘思想,充分认识到脱贫攻坚工作事关中华民族全面小康梦的实现,要始终将脱贫工作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基层检察院党组要身先垂范树立正确的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工作指导思想,教育干警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提高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坚持把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为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的基本途径,把检察业务工作与脱贫攻坚大局有机统一起来,处理好二者关系,找准履行检察职能与脱贫攻坚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增强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的质效。具体来说就是基层检察院要结合地区脱贫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脱贫工作方案,引导干警转变思想作风,走出机关深入到农村贫困户家中结对帮扶,了解贫困户致贫原因及脱贫瓶颈,帮助贫困群众早日脱贫。同时不忘履职,从法律保障、案件查处、预防监督等方面服务脱贫攻坚工作。

精准宣传,引导脱贫攻坚正确方向。基层脱贫攻坚,群众最缺乏的就是对国家法律、政策的了解和掌握,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基层检察院要积极创新宣传教育形式,注重思想引导,运用集中宣讲、“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报刊杂志、检务宣传手册等方式,要把专题警示宣传教育活动融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之中,融入脱贫攻坚工作之中,通过集中开展警示宣传教育,以案释法,讲好法制故事、讲好检察故事,营造风清气正的扶贫开发环境;要全面开展送法下乡,深入推进“送法五进”活动,走农户、访民情、送法律,尤其是宣传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劳动社保、退耕还林、陕南移民、危房改造等方面国家政策,提高群众对国家脱贫攻坚政策的知晓率,引导群众按政策办事,用政策维权,使困难群众感受到国家政策的恩惠,让扶贫政策深入人心。

精准监督,确保精准扶贫资金安全。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切实加强服务脱贫攻坚工作的调查研究,积极走访主管涉农资金的扶贫、住建、财政部门,开展专项预防调查和分析,摸清惠农扶贫资金种类、资金底数和资金流向,正确把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开展专题调研,进行理性分析,及时制定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的具体措施,向党委、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促进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稳步健康推进。以惠农扶贫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检查验收流程为轴,对每项资金的每个环节开展职务犯罪风险排查,积极主动查找职务犯罪风险点,向有关单位提出防范重点岗位环节职务犯罪风险的检察建议,同时协助县扶贫办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防控措施,紧紧扎牢惠农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的“篱笆”,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工作顺利实施,确保各项扶贫资金和惠农强农政策落到实处。坚决防止和查处扶贫攻坚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以及“假脱贫”“被脱贫”“数字脱贫”等弄虚作假行为,造成扶贫资金损失、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失职渎职责任,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精准办案,护航精准扶贫工作推进。依法打击危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有力地惩治犯罪,维护农村地区稳定,增强贫困群众安全感。结合全国检察机关正在开展的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以当地党委政府确定的重点扶贫开发项目为着力点,将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作为本次行动的打击整治的重点,突出查办发生在农业发展建设、支农惠农和扶贫资金、专项补贴的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检查验收、项目实施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重点人员包括涉农和扶贫职能部门、乡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村级“两委”干部 、村民小组长、会计等基层组织人员,通过办案严厉打击惠农扶贫领域等涉农职务犯罪,有力震慑腐败、确保扶贫工作风清气正;深入贫困地区开展“巡回检察”工作,公布举报方式,方便群众依法信访,畅通贫困地区社情民意表达渠道,突出抓好脱贫攻坚工作中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及时妥善解决贫困群众反映的问题;坚持宽严相济,充分运用不批捕、不起诉等措施对轻微犯罪人员特别是由于贫困引发的轻微犯罪人员依法从宽处理,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帮助解决受害贫困群众的家庭生活困难。

精准预防,遏制扶贫攻坚犯罪滋生。坚持惩防并举,开展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遏制和减少“扶贫投入加上去,干部贪腐倒下来”的情况发生,结合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件,坚持以案释法、以案说法,加强对扶贫领域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提高廉洁用权、依法履职的自觉性;创新预防方式,将预防工作前置,围绕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和诱发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前瞻性调查研究,注重总结分析犯罪规律,加强源头预防,提出预防措施,逐步建立预警监测机制,加强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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