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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政治责任 全面实施精准扶贫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7日

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讲话强调,“要增强紧迫感,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真抓实干,吹糠见米,做到目标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举措明确,确保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如期实现脱贫致富”。省委、省政府为此专门研究出台贯彻讲话精神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当前陕西省扶贫系统要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一、充分认识扶贫开发工作的艰巨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

陕西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扶贫开发取得了重大进展。2011-2014年,全省脱贫380万人,贫困人口规模减小近一半,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速连续多年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但对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三个陕西”目标,陕西省扶贫开发任务仍十分繁重,现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65个、贫困村8808个(镇村综合改革前)、贫困人口460万人。

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要确保到2018年实现革命老区群众率先脱贫、到2020年全省贫困人口基本脱贫,确保贫困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群众与全国人民一道同步够格进入小康社会。全省扶贫系统要发挥职能作用,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改进工作作风,当好参谋助手,强化协调督导,坚决把扶贫开发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突出工作重点,实施精准扶贫

一是发展特色产业,稳定提高贫困群众收入。对有劳动能力、发展条件和脱贫意愿的贫困户,通过补助财政扶贫资金、发放贴息贷款、建立互助资金等,直接扶持发展特色种养业、加工业和乡村旅游服务、电商等特色产业,建立稳定增收来源,依靠自身努力脱贫致富。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在贫困地区建立农副产品基地,贫困户通过土地入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参股等形式与之结成利益共同体,利用市场主体带动群众增收脱贫。

二是推进移民搬迁,根本改变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按照“四化同步”要求,对不具备生存和发展条件的贫困群众,实施移民搬迁,从根本上拔掉穷根。落实搬迁户建房补助政策,搞好移民搬迁户新居建设,统筹完善安置点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重视解决好搬迁户就业增收问题,帮助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对建档立卡中属于危房、需要就地改造建房的贫困户,优先纳入规划实施。通过移民搬迁,努力实现扶贫开发和生态建设、避灾安全及城镇化建设等多赢效应。

三是发展劳务输出,增加贫困群众工资性收入。加强初高中毕业“两后生”培训,培养输出农村新增劳动力;加强移民搬迁进城镇安置贫困户培训,推进稳定就业和市民化;加强贫困家庭农业富余劳动力培训,提高其转移外出就业能力。引导贫困群众通过土地流转、土地入股等,外出打工或就近在合作社、龙头企业打工增收。鼓励倡导各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吸收贫困群众打工,带动群众增收脱贫。做好劳务用工信息宣传,搞好外出务工保障服务,协调争取务工机会,将城镇社区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贫困群众就业,拓宽群众增收渠道。

四是完善公共服务,提升贫困群众生活水平。对连片特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大力推进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进贫困地区教育、卫生、文化、广播影视和信息化等社会事业发展,落实好低保、医保、养老保险等工作。

五是实行兜底政策,解决特殊群体脱贫问题。对没有发展能力的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按规定落实补助救助政策,保障基本生活,并对比现行标准兜底脱贫。对发展能力不足的贫困家庭大学生、中高职在校生和高中生,大力实施教育扶贫,通过发放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帮助完成学业,提高素质技能,斩断贫困代际传递。

三、落实保障措施,提高扶贫工作水平

一是夯实扶贫工作责任。实行扶贫责任与扶贫任务、资金、权利到县,夯实贫困县党委政府和党政主要领导的扶贫开发主体责任。落实行业扶贫责任,行业政策、项目、资金、技术等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

二是汇聚社会帮扶合力。搭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平台,向贫困村选派第一书记,鼓励民营企业通过投资兴业、吸纳就业等参与贫困地区开发建设。策划实施好“扶贫日”活动,动员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和公民个人奉献爱心,形成全社会扶贫攻坚合力。

三是落实投入政策。认真贯彻已经出台文件和扶贫条例精神,确保片区发展支持政策、移民搬迁、行业扶贫十项重点工作等方面既定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特别是落实好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政策,设区市和有扶贫任务的县要保证每年新增财力的80%用于扶贫为主的民生工程。

四是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贫困县考核、约束、退出机制,改革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引导贫困地区把工作重点放在扶贫开发上。制定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工作管理办法,规范扶贫干部选派、日常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扶贫资金分配机制,完善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后的监管机制,清理修订现行制度办法,分级履行扶贫事权,开创扶贫开发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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