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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力职务犯罪预防 服务陕西精准扶贫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5日

给力职务犯罪预防 服务陕西精准扶贫

西安主会场概貌

3月23日,陕西检察机关、扶贫部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西安召开,专题研究部署在全省检察机关和扶贫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推进扶贫领域反腐倡廉建设,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太平和省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张荣珠等领导在主会场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受邀的部分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程紫平主持会议。

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确保“救命钱”用在刀刃上,是能否到2020年如期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环节。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曾有明确指示:“要加强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加强审计监管,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对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要从严惩处!”贯彻落实这一重要指示,检察机关、扶贫部门责无旁贷。要看到,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危害巨大,社会容忍度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削弱党的执政基础。目前,陕西全省还有360万人尚未脱贫,且集中分布在生态脆弱、灾害频发、位置偏远的地方,大规模的资金投入对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提出了更高更迫切的要求。因此,打赢脱贫攻坚战需要凝聚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检察机关、扶贫部门更是义不容辞、责任重大。

 给力职务犯罪预防 服务陕西精准扶贫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太平发表重要讲话

 

胡太平在讲话中指出,查办和预防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职能部门必须承担的重大政治责任。随着扶贫开发工作进入攻坚阶段,中央和省上扶贫资金投入更大,为保障扶贫政策和资金真正惠及贫困群众,最高检和国务院扶贫办决定联合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这不仅是服务脱贫攻坚战略实施的重要途径,也是落实中央、省委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重大举措,对于维护贫困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坚持以专项工作为抓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保障扶贫资金安全运行。

胡太平强调,省检察院和省扶贫办共同制定的实施方案,对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一是准确把握开展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关口前移、预防为先,突出重点、紧盯基层,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改进办案方式、注重办案实效。二是牢牢把握“六个精准”、“五个一批”工作部署,切实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围绕对象、项目、资金、措施、帮扶人员、脱贫成效“六个精准”要求,着眼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特点规律,找准专项工作切入点。要聚焦重点领域。紧紧围绕“发展生产脱贫一批”,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侵犯小微企业、自主创业者等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保障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员依靠自己的双手、立足当地资源就地脱贫;紧紧围绕“异地搬迁脱贫一批”,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搬迁资金发放、安置区建设、搬迁群众就业等环节的职务犯罪,切实维护搬迁群众的合法权益;紧紧围绕“生态补偿脱贫一批”,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退耕还林还草、重大林业生态、受污染耕地水源修复等工程中的职务犯罪,加大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紧紧围绕“发展教育脱贫一批”,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贫困地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等领域的职务犯罪,尤其是改善贫困地区教育条件过程中的贪污挪用、失职渎职犯罪;紧紧围绕“社会保障兜底一批”,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领域的职务犯罪,真正让贫困人口享受到社会保障兜底。要聚焦重点环节和重点案件。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大多发生在扶贫资金分配、发放管理,以及项目申报、审核审批、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环节。要始终把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作为重点,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侵占支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救灾救助资金、生活保障资金等职务犯罪,确保各类扶贫资金安全使用。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特色产业脱贫、劳务输出脱贫、资产收益扶贫、“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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