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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情况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3日

  全国检察机关办理 

  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情况 

  (截至319日)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严格依法追诉、惩治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等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为确保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确保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截至2020319日,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23752964人,审查批准逮捕20402481人,依法不批准逮捕175241人;受理审查起诉18382291人,审查提起公诉14161712人,依法不起诉3241人。 

  其中,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抗拒疫情防控措施造成新冠病毒传播类犯罪(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1417人,起诉1922人; 

  依法批准逮捕妨害公务罪390485人,起诉398482人; 

  依法批准逮捕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133163人,起诉92106人; 

  依法批准逮捕制假售假类犯罪(含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165323人,起诉69125人; 

  依法批准逮捕非法经营罪(哄抬物价)1430人,起诉78人; 

  依法批准逮捕诈骗罪10961150人,起诉625661人; 

  依法批准逮捕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88人,起诉99人; 

  依法批准逮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犯罪(含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野生动物资源类非法经营罪)139207人,起诉127207人; 

  依法批准逮捕其他涉疫情犯罪104138人,起诉84107人。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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