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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人都是大人物——观《大人物》有感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9日
  

  欢迎来到每月一次的观影学法,国国检察官前阵子重温了由王千源、包贝尔、王迅等人上演的幽默犯罪类电影《大人物》。该电影讲述了一个整天为孩子学区房奔波的小刑警孙大圣,一个经历非法强拆后又被殴打成植物人的修车工陈勇强,他们都是“小人物”。为了帮陈勇强讨回公道,孙大圣不惜去与赵泰等“大人物”相互抗衡,面对上级劝告、家人被威胁、金钱等物质财富诱惑,他克服种种阻难,最终将赵泰等人绳之以法,维护了内心的公平正义。 

  (一) 

  孙大圣从犯罪团伙车上下来,拍了视频,给同事发了定位后,对方问他哪个单位的?他随身携带的手铐掉了下来,对方几个人开始拿着各种刀具围殴他。 

  分析涉及的法律知识:犯罪分子在发现有可能被警察盯上后,开着车绕了几圈,后回到“窝点”,在问到是否后面有“尾巴”(警察)时,自信地说:没有。等到孙大圣从车上下来,并且掉下手铐,才意识到被警察跟着,然后拿起器械以暴力手段来阻碍孙大圣执法。该行为涉嫌《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妨害公务罪,并且应当适用第四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二) 

  犯罪分子被抓获后,主动向孙大圣举报另外一伙人,后带孙大圣等将国际假币走私集团的几个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 

  分析涉及的法律知识:对于其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是否应当认定为立功?《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影片中犯罪分子提供线索后并且协助抓捕行为,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三) 

  陈勇强因为租住的房子被强拆,没有退房租,所以在赵泰公司门口打着“泰华地产请还我房租”的牌子讨说法。赵泰让陈勇强用电棍打洪铁军,陈勇强不从,后赵泰让洪铁军用电棍打了陈勇强,陈勇强又被羞辱,咽不下这口气去找赵泰,赵泰用脚揣了碰到茶几,几人将陈勇强从楼上摔了下去,伪造自杀假象。 

  分析涉及的法律知识:前面赵泰指使洪铁军用电棍打陈勇强的行为,由于没有造成具体伤害后果,在实践中难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而后面踹陈勇强碰到茶几导致昏迷,后又将其从楼上扔了下去的行为,主观上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造成陈勇强成为植物人,其行为涉嫌《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 

  (四) 

  赵泰在被父亲批评后,开着车在路上疯狂超车,并且边开车边吸食毒品,放开方向盘。 

  分析涉及的法律知识:赵泰受到父亲责骂后,为了泄私愤,驾驶车辆追逐竞驶,并且吸食毒品、放开方向盘来追求刺激,情节恶劣。其行为涉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危险驾驶罪。 

  (五) 

  崔京民去警局自首,帮助赵泰顶罪。 

  分析涉及的法律知识:影片中,崔京民与赵泰应该属于共同犯罪,而崔京民一个人大包大揽所有罪行,是否构成包庇罪?这个问题其实可以转换成包庇罪的主体是不是包括同案犯?我个人认为,应当不包括同案犯,因为包庇罪主要是为了惩治案外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犯罪,而影片中两人属于共同犯罪,故不再构成包庇罪。 

  (六) 

  影片结尾在抓捕赵泰过程中,其开着车横冲直撞,导致十几辆车被撞,仍然继续在路上飙车。 

  涉及的法律知识:赵泰出于任性,开着车在道路上碰撞了多辆车子,其行为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的安全,主观上放任该后果的发生,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七) 

  影片中有赵泰这样拿着水枪朝所有人喷射来取乐、打着孙大圣的脸来显示自己地位、听到索要三千八百块赔偿款时而讥笑的“大人物”;有陈勇强这样生活在底层没有话语权被欺负的“小人物”;有在小民警眼中是“大人物”、在赵泰等人眼中是“小人物”的孙大圣;也有孙大圣的媳妇在崔京民送礼时说到送包不实用,装不了多少钱,普通外科手术够了,但换黑心的大型手术不够,而在孙大圣面前委屈地说:你知道我最难过的是什么吗?是我看到包、看到钱,听到学区房的时候,我心动了、心动了,我是一个人,是一个女人,也是一个妈妈。每个人物形象刻画得栩栩如生,都有着自己独特的性格。 

  影片有一个片段:崔京民在自首时对孙大圣说:你一个小警察扳不倒大人物,你只是一个买不起学区房的Loser,孙大圣回答道:不管你是多大的人物,我一定依法将你拒捕。正如影片提到:法律没提醒你做一个好人,但不会放过一个坏人。其实大人物也好,小人物也罢,我们只要活得光明磊落,不偷鸡摸狗、不逃税贪污,不干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我们也是一个响当当的“大人物”。(图片来自网络) 

  (作者:扶风县人民检察院 张建国 编辑: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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