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师蒙作为公诉人,依法出庭公诉孙某玲等4人“恶势力”寻衅滋事案,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院长刘尚军担任本案审判长。延安市委政法委、延安市文旅委、延安市文物局、延安市革命纪念地管理局、延安市宝塔区委政法委及部分媒体记者、商户、群众共一百余人参加了庭审旁听。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某玲、孙某艳、孙某某、乔某某4人在延安市宝塔区杨家岭革命旧址从事讲解服务,孙某玲等人纠集相关人员阻止外来散客导游在杨家岭景区讲解,采取专人盯人、结伙警告、拦截、威胁、辱骂、殴打等方式,多年来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欺行霸市,垄断经营,在该景区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影响了景区正常经营秩序,属于旅游景区“行霸”恶势力犯罪。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就该恶势力犯罪事实、恶势力犯罪特征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并就案件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与辩护律师进行了法庭辩论。
该院坚持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办理有影响的黑恶案件,在办理孙某玲等人恶势力寻衅滋事案过程中,与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和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密切配合,加快办案节奏,快侦快捕快诉,加强侦查引导,及时补正补齐补强相关证据材料,确保公诉指控精准有力,确保庭审效果。
该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待要求,严惩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黑恶势力犯罪,除恶治乱,激浊扬清,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作者: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 王小荣 编辑:胡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