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由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某某涉嫌强奸(未遂)一案在佳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学军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任学军作为案件承办人,在接收案件后,第一时间审阅卷宗,制作讯问提纲,深入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提审,并对证据存在的问题及时要求侦查机关补证。在准确把握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综合研判证据,从法理学角度层层深入,细致剖析,制作详实的审查报告、起诉书、公诉意见书和答辩提纲。
庭审中,任学军依法宣读起诉书,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讯问被告人,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出示证据,发表针对性强、论证全面、充分有力的公诉意见,依据法律准确地指控犯罪。对于本案辩护人提出的本案被告人的行为系强奸中止,任学军从刑法学角度深刻分析了关于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概念的区别,并结合本案事实阐述本案被告人应属犯罪未遂,再次论证了起诉书适用法律的准确性。
此次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是该院入额检察官践行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体现,也是检察长带头深入一线办案的缩影,对促使被告人认罪,有效促进案件质量提升,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具有积极作用,对推进检察队伍职业化建设、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者:佳县人民检察院 王华 苗洋洋 编辑:胡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