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由府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祁某某涉嫌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一案在府谷县法院开庭审理,该院检察长田飞鹏以公诉人身份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人田飞鹏在发表公诉意见时指出,因司法机关对醉酒驾驶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伴随着煤价上涨运煤车辆猛增,因刑事犯罪被吊销驾驶资格或是为了获取运煤车辆驾驶员工作的人员,为了工作或生活便利,铤而走险伪造、变造、购买使用虚假的驾驶证件,伪造身份证件犯罪案件上升趋势明显,极大地危害了社会管理秩序。今年4月份,该院理性分析犯罪数量上升成因后,建议公安机关着重对吊销驾驶证件人员进行监管、加大对过境运煤车辆驾驶员驾驶证件的排查,及时刹住了伪造、买卖驾驶证件犯罪蔓延趋势。本案被告人在明知机动车驾驶证件需要通过考试方可取得的情况下,违反国家对驾驶证等身份证件的管理制度,携带购买的驾驶证件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例行盘查的民警查获,其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合议,审判长当庭宣判被告人祁某某犯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作者:府谷县人民检察院 徐海雄 编辑:胡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