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SXJCMAIL@163.COM

咸阳:检察长新春第一庭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4日

2月22日,由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崔某某运输毒品罪一案在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亚光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庭审现场

庭审前,赵亚光检察长认真阅卷,全面分析证据材料,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制作起诉书,对案件进行了论证剖析和全面把控。

庭审中,赵亚光检察长指控有力、用语文明、举止威严,展现出了较高的出庭履职能力和国家公诉人的良好法律素养。在强有力的指控下,被告人崔某某当庭认罪伏法,表示对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均无异议。经法院审理,当庭依法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崔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赵亚光检察长宣读起诉书

 

法庭举证、质证

赵亚光检察长发表公诉意见

 

法庭当庭宣判

检察长带头履行入额检察官办案职责,以实际行动兑现入额承诺,彰显了司法权威,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对检察工作起了积极的示范和指导作用,有力地推动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

(供稿:咸阳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李柏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05026262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0108277 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新街1号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邮编710004

Copyright 2012 by www.sn.jcy.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t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