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受宁强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12月14日,宁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衡以检察官身份出席法庭,对被告人张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支持公诉。宁强县人民法院院长杨建军担任审判长。
庭审中,王衡检察长宣读起诉书,并发表公诉意见,准确地阐述了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在审判长杨建军的主持下,庭审依法、规范、有序进行。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被告人张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当庭予以认罪。合议庭随即对本案进行了合议,并当庭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被告人张某当庭服判,表示不上诉,案件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后,员额检察官已不再是身份的象征,更不是荣誉的光环,而是责任和担当。”王衡检察长在庭审结束后表示,“入额检察长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就是要带头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回归‘检察官’身份,带头办案,不负心中法治之梦,不负员额之名!”
据悉,这是检察机关实行员额制改革后,宁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一次出庭支持公诉。该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各级人民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的意见》及司法体制改革要求,使检察长的角色真正回归成“检察官”,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落实进入员额检察官的领导带头办案起到了良好示范带动作用。
(供稿:宁强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祝长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