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SXJCMAIL@163.COM

陇县:检察长带头办案 实现办案常态化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8日

12月14日,陇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清出庭支持了一起涉案金额54万元的团伙诈骗案件。

陇县:检察长带头办案 实现办案常态化

在审查起诉环节,李清检察长坚守员额检察官本位,仔细审阅案卷证据材料,研判法律适用,讯问犯罪嫌疑人。在庭审过程中,他缜密的讯问思路,合理的证据展示,清晰的辩论观点,促使本案的三名被告人当庭认罪伏法,真诚悔罪,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和社会效果。

陇县人民检察院自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认真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入额检察长主动带头办案,实现办案常态化,充分发挥了业务示范作用和传帮带作用,使全院干警自觉学习、认真工作蔚然成风,对全院工作的提升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供稿:陇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祝长英)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05026262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0108277 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新街1号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邮编710004

Copyright 2012 by www.sn.jcy.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t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