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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苏继敏 出庭监督减刑案件审理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4日

12月13日上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苏继敏走进设在陕西省女子监狱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监督庭,出席对服刑人员李某某拟提请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案件的法庭审理。苏继敏副检察长受理该案后,认真查阅了相关案卷材料,对减刑提请程序进行了审查,查看了公示情况。庭审中,对执行机关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了质证,讯问了被提请人,询问了相关证人,依法对庭审全程进行了监督,结合案件情况发表了出庭意见。同时,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了服刑人员。被提请人当庭忏悔,表示“自己一定认真改造,争取早日出狱,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馈社会,补偿受害人的损失。”整个庭审体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苏继敏

 

苏继敏副检察长作为员额内检察官出席法庭,依法履行职责,践行入额院领导亲自办案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的司法改革精神,充分发挥入额院领导在执法办案一线的示范引领作用。

 

庭审现场

(供稿: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执检处 编辑:张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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