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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出庭公诉亮正义 示范引领传帮带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1日

自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以来,蒲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已成为一种常态,作出了公诉范125日,由蒲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某和屈某贪污涉农资金一案在该县法院开庭审理,蒲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闫永江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蒲城县人民法院院长王玉琦独任审理此案。

庭审中,闫永江检察长在法庭调查环节按照审理程序宣读了起诉书,对被告人杨某利用职务之便与被告人屈某勾结,弄虚作假、共同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11000元的犯罪事实、案件定性和量刑情节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观点鲜明,层层深入,有理有据,逐一证明了检察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同时,还从法律规定、及其个人、家庭伤害、社会影响等方面对杨某和屈某进行了法庭教育,法庭教育有的放矢,用语规范,条理清楚,层次分明,鞭辟入里,引人深思,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被告人当庭均表示认罪,并谨记检察官的教育,走好人生以后道路。

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启动以来,蒲城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在出庭公诉的案件中,该院检察长和主管副检察长主动出庭支持公诉20余次。通过直接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带头办精品案、开示范庭,有力地维护了涉案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对社会关切案件作出积极回应,提升了群众对检察职能的知晓率和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增强了人们对法治的关注和信任。同时也极大地提升了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为干警司法办案提供了标杆,对推进检察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发挥了示范引领和传帮带作用。

(作者:蒲城县人民检察院 刘媛 编辑:胡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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