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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开展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0日

为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深入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由院协管民行工作的专委带队深入全市七县区院进行动员安排,根据《陕西省检察机关开展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专项监督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精神传达和现场指导,通过开展宣传、走访座谈、调查研究等,进一步主动加强同相关行政机关协商沟通,努力建立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一系列机制制度,形成保护秦岭、造福商洛的公益保护合力。

 

一、商洛市检察机关开展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所面临的现状

 

秦岭是中华民族的龙脉,是中国水系、地理、地质和气候的南北分界线,处于我国的中心地带,而商洛七县区位于秦岭腹地,在秦岭山系中面积最大,约占秦岭陕西段的五分之一;是秦岭区域人口最多的地级市,约占秦岭陕西段的三分之一。商洛地处秦岭南麓,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商洛境内,群山连绵起伏,岭谷相间,山势犹如手掌,秦岭主脊、蟒岭、流岭、鹃岭、新开岭五岭连脉,构成中国南北过渡型岭谷独特地貌景观;丹江、洛河、金钱河、乾佑河、旬河五大水系和众多的支流,由西北向东南翻涌奔流。这里山环水绕,林木葱郁,清泉、曲溪、碧潭、飞瀑异彩纷呈,奇峰、怪石、苍山、云海至臻其妙。商洛森林覆盖率62.3%,天然、人文景观荟萃,拥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4个,国家级森林公园4个,省级森林公园5个,国家地质公园1个,国家地质风景区3个,既是陕西植被最好的市区之一,又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源保护区。商洛市全境位于秦岭腹地,“秦风楚韵”、“秦岭最美是商洛”,是商洛最自然的写照。因此,商洛市检察机关在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中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近年来,商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提出要紧密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追赶超越、绿色发展主线,坚持走产业绿色化、城镇景区化、田园景观化之路,接力打好精准脱贫、现代工业、特色农业、全域旅游、新型城镇化五个攻坚战,倾力打造秦岭休闲之都,为建设创新美丽行动商洛而努力奋斗。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三个商洛”的宗旨与检察机关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出发点和立场是一样的,因此,在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问题上,检察机关与党委的决策部署是统一的,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是全市党政机关必须贯彻执行的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实施方案,为商洛检察机关开展工作提供了工作方向和重点。商洛森林覆盖面积广,区域内矿产资源丰富,是国家级重要水源保护区,这些生态环境和追资源的保护,不仅牵扯到商洛人民的切身生态利益,也关系到国家南水北调工程的安全。因此,商洛市检察机关对区域内的重点水源保护区、封山育林区和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江河湖泊内存在的可能存在的非法采矿、非法排污、非法毁林、非法采砂取土等重点领域进行了摸排,对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现状进行了实地查访,并正在预备与相关行政机关开展座谈会或者联席会议,以期在环境保护方面形成协作配合机制,达成保护公益、监督违法的共识。

 

目前,在实地走访中,已经掌握了一些非法采砂的线索情况,相关的调查核实工作和诉前建议工作正在进行中。

 

二、商洛市在保护秦岭生态环境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

 

商洛市两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省检察院的各项安排部署,以保护生态环境、森林资源等公益领域为切入点,整体谋划、创新方法、加大力度,全力推进公益诉讼相关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办案规模初具。截止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摸排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6件,均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其中生态环境领域6件,资源保护领域28件。进入诉前程序发出检察建议36件,收到行政机关回复27件,起诉1件。通过土壤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活动的开展,共发现土壤污染线索2件,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发出检察建议1件,已得到有效整改。通过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共挽回被损毁国有林地237.93亩,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28.2亩,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养殖场9个,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商南县清泉与清油河、洛南驾鹿高山河村葫芦沟河道水源地面积 57.5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12 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4500亩,有力地保护了商洛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是监督共识逐步形成。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积极争取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就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先后向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书面报告。商州、商南等县院就本县区工作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书面报告,并接受了市人大对本县区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的视察。市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的建议》议案,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提出了许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商洛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推进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落实。市环保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牵头草拟了《商洛市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保障措施中提出“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各级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办理相关案件和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目前,通过全市检察机关的努力,相关单位对公益诉讼的重要性认识有了极大提升,监督共识逐步形成,监督氛围不断优化。

 

商洛市两级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对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贯彻高检院、省院的各项安排部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的指示要求上来,着力深化使命意识,切实增强大局观念和危机意识,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上下联动、横向配合、统筹推进。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中有关受案范围的规定,积极摸排案件线索,认真调查核实证据,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扎实推进公益诉讼相关工作。在不断地摸索学习中,我市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开展模式已基本形成:一是加强领导、统筹部署。市院党组高度重视,把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作为当前全院的重点工作加以推进,要求民行部门牵头负责,其他部门全力协助。召开公益诉讼工作专题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统筹部署。二是切实加强案件线索的摸排。深入基层加强宣传,紧紧围绕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从非法采砂、非法毁林、污染环境和保护水源地等方面摸排适宜提起公益诉讼的线索情况,并对摸排过程中获取到的案件线索加强筛选、评估,提高案件成案率。针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工作,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加强对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三是注重沟通,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及时将公益诉讼工作的部署向党委、人大书面报告,争取地方党委、人大的理解与支持。在具体案件办理过程中注重与行政机关、法院、环保组织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内部配合,民行部门积极与反贪、反渎、公诉、侦监等部门沟通协调,从履职中发现和摸排适宜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线索。今年三月份接受了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民行检察工作的专题视察,并就公益诉讼开展情况进行了重点汇报。四是发现问题,及时监督。对于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的确实符合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调阅案卷材料、实地查看、收集证据,并严格按照规定,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并按时逐级上报备案。

 

(供稿:商洛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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