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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开展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专项活动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0日

根据《陕西省检察机关开展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的工作安排,安康市人民检察院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相关机制促进专项工作有效开展。

 

一是与多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涉水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加大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对接,与紫阳县公安、环保、水利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打击涉水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在全县集中开展打击涉水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突出水资源保护,严厉打击整治滥挖滥采违法犯罪行为;突出水质保护,严厉打击整治违法排放污染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突出资源保护,严厉打击整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方案明确了职责分工,检察院强化执法监督,依法查处负有监管、侦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充当“保护伞”的行为;环保、水利部门负责指导各镇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力度,对全县境内涉水的相关企业、人员进行摸排,确定重点整治内容,查处涉水违法行政案件,及时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线索及相关证据;公安部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各类河道和水资源安全管理,依法及时查处案件,严厉打击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和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安康市基层检察机关成立全省首个驻县环保局检察室。安康市人民检察院为着力打造“生态检察”品牌,加强对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力度,支持和监督环保执法工作,助力西部经济强市建设制定了“生态检察”实施方案。紫阳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与县环境保护局沟通协作,于4月26日在县环境资源保护局试点设立了驻环保检察室,成为全省首家在基层环保局设立“民事行政检察驻环保局检察室”的基层院。设立该检察室,能够协助环保部门依法查办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对涉嫌犯罪的,引导调查取证,强化查办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的业务指导,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实行跟踪督办;参与调研环保行政执法案件的查处情况,为环保行政执法活动提供支持与帮助;监督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履行环保行政决定;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机制等;在证据收集、案件移送、法律适用等方面与环保部门相互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创新工作思路,制定规范性文件。为积极推进全市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体系和机制建设,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拟定了《紫阳县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实施办法》,对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对象、内容、方式方法等作出明确规定,整合林业、国土、环保、反贪、反渎部门力量,对涉环保领域行政执法部门不作为、乱作为进行重点监督,以进一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全力服务和保障民生。

 

安康检察机关在涉环保监督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的困难和共性的问题,需要继续努力加以克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履行涉环保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权时,除依靠群众反映、提前介入侦查、案卷审查外,没有其他直接有效的方法和途径。监督案件线索来源少,发现案件线索难,影响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二是行政执法检察监督队伍建设仍需加强。检察机关普遍存在重刑事、轻民行的问题,专业从事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的干警紧缺,造成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相对落后。

 

                     (供稿:安康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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