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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黄河湿地自然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8日

陕西省土地工程建设集团在韩城市沿黄湿地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种植水稻,并建设观望台、粮仓等配套设施,存在环境违法问题,韩城市人民检察院进行了调查,经调查查明:

2014年6月20日,韩城市国土资源局向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请示,请求与陕西省土地工程建设集团合作实施下峪口等五个“土地整治异地占补平衡”项目。2014年6月25日,陕西省国土厅批准立项。此后该项目在陕西省土地工程建设集团投资下进行建设。

2017年4月11日,中央第六环保督查组反馈问题意见指出“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在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批准下峪口土地整治项目,韩城市国土资源局将保护区核心区近万亩湿地开垦为耕地,并配套建设基础设施,生态破坏严重”,要求切实整改到位。

2017年4月17日,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通知韩城市国土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凡涉及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开垦耕地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未经依法依规批准前,一律不得动工建设”。

2016年11月15日、2016年12月29日、2017年4月15日韩城市农林局三次向陕西省土地工程建设集团发出了《行政执法检查告知书》,要求停止违法行为,撤出建设经营人员,限期恢复湿地现状,制定整改措施。

2017年4月18日,韩城市国土资源局据此于向陕西省土地工程建设集团下发了停工通知,要求立即停止涉及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开垦耕地项目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行为。2017年4月,韩城市环保局对此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整改。

根据调查情况,韩城市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8月16日向韩城市农林局发送了检察建议书。

韩城市农林局高度重视检察建议,于2017年9月14日对整治情况予以回复,农林局委托北京林业大学编制了《湿地恢复方案》,并与土地部门协商后投入大量机械对相关设施进行了拆除,现场醒目位置已设置湿地保护标识标牌,管理中心、原粮仓按照要求予以整体保留,移交黄委会作为管理用房,已停止黄河湿地保护区一切无关作业活动,按照方案积极进行整改。

通过专项监督活动,督促行政机关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履行法定职责,促进了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有效解决了群众关注的黄河湿地生态保护问题,违法行为得到遏制,湿地环境得到积极整改,黄河湿地功能得到恢复,从而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供稿: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处 特约编辑:贺军 编辑:李柏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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